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市发[2014] 12号),市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局的职责。
2、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职责。
3、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核准。
2、取消燃气工程项目审批。
3、取消燃气工程验收(使用)许可。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将市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评奖、转化、推广等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
2、将建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行应用和组织鉴定交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管理以及全市建筑业、房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施工图技术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
(五)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指导检查村镇环境卫生工作。
(九)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加挂法制股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以及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大人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务、青年、妇女、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加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我市建筑行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监督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安全等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基建项目开工报建的审批;参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墙体革新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跨地区经营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房产管理股
负责房产行业管理;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和组织实施;指导房地产市场、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加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据城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工作;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执行行业标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价;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检查指导村镇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征收补偿方案的拟订、论证及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负责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工作,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拟订建设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分项报批手续;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资产管理;负责建设系统财务等相关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研究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及技术审核事项与相关部门协同进行)和发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