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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2-18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和普宁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普教发〔2016122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

(二)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一生一号”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四)小学、初中起始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普通中小学生转学办理

(一)办理流程: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普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教发〔201614号)有关规定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纸质转学手续。

1、省外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提供学籍卡,学校根据学籍卡信息填写《转学申请表》;省外转入我市普通高中需提供学籍卡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省内转学的转入学校通过全省查询功能核实学生学籍信息,根据核实信息填写《转学申请表》。

3、中职学校转入我市普通高中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卡或就读证明(盖章)。

(二)办理方式:

1、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填妥《普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登记表》(附件1)或《普宁市普通高中转入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并附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或《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2、以学校为单位到市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备案相关手续。原则上,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不接受学生或家长个人办理转学审核手续。

(三)办理时限: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纸质手续办理时间为上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和新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原则上,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不予受理非此时限内的转学申办业务。

(四)学籍调档: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入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学生转入学校办理完相关转学纸质手续后,要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申请手续,学生转出学校要安排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处理在办业务,接到学生转出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

(五)有关要求: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可向其他就近学校申请转学。

2、民办学校学生转学,按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三、其它业务办理

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关键数据变更、补录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各校要严格把关审核,材料不齐者不得出具审核意见。办理时间统一为每周的星期一上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2019年春季学期转学纸质手续办理时间:220日至313日。

纸质审批:郑裕胜(小学、初中)、周盼(高中、中职)

系统管理:吴焕辉(中小学)

    址:普宁市教育局1002室教育股

联系电话:2244840

附件:

1、普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登记表

2、普宁市普通高中转入学生情况登记表

3、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4、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5、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6、普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关键数据变更申请表

7、普通高中学生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8、普宁市在校生全国电子学籍信息漏报补录申请表

9、普通高中退学申请表

                               普宁市教育局

20192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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