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河湖管理,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的要求,普宁市水利局完成了普宁市3条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榕江干流、练江干流、龙江干流)和1宗市级领导担任湖长的水库(白坑湖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河流(水库)名称、河流(水库)类型、河流长度、河道起止点、管理范围管控标准及河道(水库)平面示意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河道(水库)划界信息明细表
2.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平面示意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