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对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实施奖励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普宁市对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实施奖励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结合《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函〔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揭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非法加油站点(车)举报奖励,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促进成品油合法经营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三、奖励对象
对举报本市范围内非法加油站点(车)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将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一辆流动销售桶装汽油的车辆或者一个黑加油点,奖励2000元;
(二)举报一辆改装流动加油车,奖励3000元;
(三)举报一个黑加油站,奖励6000元;
(四)举报一个生产成品油黑窝点,奖励10000元;
(五)举报其他涉及非法成品油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五、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时须同时提交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按同一举报案件奖励标准,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4.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凭本人身份证明到市发改局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奖励条件。
奖励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查处、扩线经营、深挖幕后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加油站点(车)违法犯罪案件或成功查获嫌疑人。
六、资金渠道及奖励方式
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负责核拨。
举报奖励资金由市发改局会同相关办案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向市财政局申报并负责发放。
七、举报方式
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加油站点(车)行动,踊跃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110电话。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