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总体工作指引的通知》(揭府办〔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