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普宁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含黑油站点,下同)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16〕500号)、《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粤能油气〔2019〕54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品油非法经营综合整治,深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发改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船)的,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二)严厉打击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销售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销售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我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撬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清理拆除;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
(五)严厉查处其他不符合规定经营行为。查处成品油市场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发改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购销台账、油品来源以及证照;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协助执法部门抽运、储存、处理罚没油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依法打击黑油站点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侦查;组织开展涉及走私的成品油打击行动;配合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检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情况;依法对非法买卖、存储、运输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为危险品)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交通违法、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负责控制“黑加油点”现场及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办理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并处置涉案成品油及工具设备;依法查处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船)的加油机是否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以及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并处置涉案成品油及工具设备。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将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做好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设置水上加油站(船)影响航道通行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税务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含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的检查,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的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的偷漏税违法行为。
(七)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配合执法部门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参照罚没走私成品油处理相关规定,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运、储存、变卖和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普宁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打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做好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牵头。建立市级、镇级、村级多级联动机制,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不留死角。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深入开展执法,加强配合协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研究成品油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果。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及时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普宁市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处置流程指引》(附件2),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市发改局要会同市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促检查组,适时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地综合打击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要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由市有关单位直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予以重点打击,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打击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同时,结合《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对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实施奖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0〕2号),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
(五)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打击成品非法经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实行季度报送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至下月1日前向市发改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文字材料重点简述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工作季度最新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附件:1.普宁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普宁市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处置流程指引
附件1
普宁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钟金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泓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周卓畅(市府办)、马俊锋、林岳良(市发改局)、李彬(市公安局)、刘吟鹏(市交通运输局)、邱伟强(市应急管理局)、徐武鹰(市市场监管局)、罗英朝(市税务局)、黄昌林(市石油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1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和打击行动组三个职能工作组,各组人员及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马俊锋兼任,副主任由李彬、林岳良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发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收集群众对成品油非法经营的举报线索,回应群众反映热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能量。
二、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马俊锋兼任,副组长由李彬、林岳良、邱伟强、徐武鹰兼任,成员从市公安、发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任务部署;综合全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进展情况;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协调抽运、储存、处理罚没油品;负责收集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相关资料,统计和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指挥各单位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三、打击行动组
组长由李彬兼任,副组长由林岳良、邱伟强、徐武鹰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发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排查、打击、查处非法改装运输、销售成品油的流动车辆、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及黑加油站(点、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非法撬装装置加油点等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