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的函》(粤建节函〔2019〕128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我市历史建筑申报工作的开展,实现“零”的突破,更好的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市政府决定,将云落镇升云楼、洪阳镇方方纪念馆确定为普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附件:普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2宗)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普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