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6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防御水旱风冻灾害,规范高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影响范围广、影响较大,或发生在非本市行政区域但严重影响本市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渍涝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因旱供水危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减少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立足防控灾害风险,开展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社会经济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
(3)统一指挥,分工分级负责。在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三防指挥所对处置本辖区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组织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市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A角);
市政府水利工作分管副市长(B角)。
副总指挥:市府办联系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市人武部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武警普宁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普宁中队、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水利局、气象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公路局、广播电视台、供水管理中心、商业(集团)公司、供销联社、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普宁供电局、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中石化普宁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普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
在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三防指挥部负责:
(1)拟订全市三防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
(2)指导、推动、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
(3)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4)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
(5)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6)统一调度全市三防各类抢险队伍;
(7)督查全市三防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联合值守,共同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市人武部:组织协调驻普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组织、指挥市轻舟应急分队(民兵轻舟分队)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市轻舟应急分队(民兵轻舟分队)日常管理训练。
(2)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地震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一般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会同市新闻办做好灾情、防灾减灾方面重大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市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市中小型水库、重点山塘、江河湖泊堤围、水闸、农村小水电站、农村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开展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协调省、揭阳水文测报机构加强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协调省、揭阳市水文测报机构提供防汛防旱的水文监测数据和分析成果,为我市制定防洪抗旱调度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4)市气象局(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台风、暴雨、低温寒潮、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三防指挥决策部署提供技术支持。
(5)武警普宁中队:负责组织部署驻普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6)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所属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协调市新闻办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8)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全市防汛防风防旱防冻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调控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指引;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部门在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自救等知识课程。
(10)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11)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本级和上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及揭阳市财政部门支持。
(14)市人社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协助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督促企业加强异地务工人员管理并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制定技工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停课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
(1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指导较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较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16)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市住建局:组织、协调城乡应急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危房、工棚、施工现场等隐患排查整治和危房居民撤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负责市区危房鉴定、在管公房的危房排查和居住在公产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对所属应急避护场所建筑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
(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的公路、水路运输;负责所建项目施工现场、工棚等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应急转移预案、措施和及时转移安置户外施工人员;督促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做好运输船舶安全监管。
(1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负责根据水旱风冻灾害预警警报和市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渔业防风避险工作,有步骤且及时督促指导渔业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按揭阳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渔业从业人员转移、避风工作;配合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加强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监管。
(20)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管养的水毁公路、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21)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旅游企业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水旱风冻灾害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受灾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心理救助;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23)市城管执法局:督促、指导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落实城镇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城镇应急供水、供气的抢险工作;制定城镇内涝黑点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做好市区灾后垃圾清运、污水处理;负责落实户外广告业主单位对残旧、破损户外广告牌进行加固或拆除;组织做好市区树木检查、加固和修剪;组织所属行业污水处理企业做好截污干管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4)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公园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加强对林场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林木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5)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防灾抗灾、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6)市供水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属下各水厂和供水管理所做好三防、供水安全保障和灾后供水修复工作,做好灾害期间所辖供水区域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
(27)市供销联社:负责及时组织调配储备防汛物资的供应。
(28)市商业(集团)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储备防汛物资的供应。
(27)普宁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与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状态下的紧急停配电工作机制。
(28)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负责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9)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负责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0)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负责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1)中石化普宁石油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32)人保财险普宁分公司:负责灾后及时向受灾参保户理赔,协助参保户做好防洪防损工作。
2.2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为:
(1)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三防工作和重要江河、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对市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
(2)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3)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成员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市三防信息发布,统计汇总灾情信息;
(4)负责起草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组
市三防指挥部设置 14个工作组,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影响趋势,工作组在市三防指挥部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1)综合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三防会商、汇总、传达和报告灾情;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会同市新闻办做好相关重大新闻发布工作。
(2)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和网上舆情导控,协调市新闻办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3)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转移安置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广旅游体育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普宁中队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5)抢险救援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普宁中队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指挥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6)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8)物资保障组: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组长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住建局、民政局、供销联社、商业(集团)公司和中石化普宁石油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保障。
(9)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10)通信保障组:市工信局为组长单位,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网络、通信机构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11)电力保障组:普宁供电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12)交通运输保障组:市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局、公路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及时组织有关交通公路、桥梁的抢修,确保道路、桥梁交通畅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铁路部门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13)专家组:组长由市三防指挥部专家智库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市三防专家智库有关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重大工程险情处置,指导实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14)督导组:市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建督导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文广旅游体育局等单位组成。督导组负责现场检查灾害影响地区三防责任落实、动员部署、响应行动、危险区人员转移、重点环节防护、隐患治理、险情处置、灾情抽查等情况。
2.4 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三防指挥所
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参照市的做法,设立三防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在市三防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普侨区管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基层组织指挥体系的建设;定期组织本行政区预案应急演练。
3.灾前预防
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防为主,灾害风险评估先行,制定并实施风险防控综合措施,努力降低水旱风冻灾害风险。
3.1 风险分析
市三防办会同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民政、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等部门(单位)建立水旱风冻灾害风险分析机制,定期召集技术专家组会商,评估承灾体风险承载能力,组织排查、识别风险隐患,明确灾害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
水旱风冻灾害风险主要包括以下 6 个方面:
3.1.1 生命线系统风险
由水旱风冻灾害可能造成交通、通信、水电气供应等生命线系统损坏、中断,可能对灾区抢险救援、灾民安置、救灾复产、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造成冲击,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3.1.2 人员安全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可能造成房屋倒塌、水上船舶遇险、高空坠物、洪水围困、饥饿缺水、溺水窒息、无家可归等情况,严重威胁受灾人员人身安全健康。
3.1.3 社会管理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可能破坏城镇基础设施,引发社会治安、紧急物资供需失衡、旅客滞留、疫病肆虐、用水紧缺等问题,影响公众正常生活与生产,扰乱城市正常运转秩序。
3.1.4 安全事故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导致水利、石化等工程发生险情、危化品爆炸,对人员安全、房屋建筑、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饮用水源、耕地作物等造成直接破坏,并造成大量经济损失。
3.1.5 工程调度风险
遭遇流域洪水、大范围内涝、干旱,可能产生超标准洪水或超下游安全流量、区域干旱、可供水量不足等风险。
3.1.6 次生灾害风险
由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城镇内涝、地质灾害、突发水污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可能对城镇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城镇卫生、水资源、农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影响。
3.2 预防措施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三防指挥所应针对水旱风冻灾害风险特点,建立并实施风险防控综合措施。
3.2.1 三防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责任制和“市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联系机制;每年汛前更新三防责任人库,加强责任人履职培训;建立三防督查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3.2.2 应急预案体系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项预案。重点防护单位编制专项预案。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修订三防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
3.2.3 灾害风险排查治理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行业防灾风险隐患数据库,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措施,实行风险隐患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
3.2.4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监测预报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覆盖全市的水、雨、旱、风、冻情自动采集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建立预警信息发布传递平台,提高公众预警信息覆盖率和时效性,为三防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2.5 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市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台风、洪水、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联动机制,分类分等级划定风险区域分布图,指导、协助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制定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分类管理、旅游景区关停等方案,由各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报相关成员单位和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2.6 临灾前应急管控
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导各地建立与灾害警报信号或三防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的停工、停业、停课、停市以及交通管控、停止户外集会活动、避护场所启用等措施,降低临灾时人员流动遇险风险。
3.2.7 抢险救援保障
各地、各成员单位建立防灾救灾保障机制,提前在易受灾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及村(社区)预置抢险救援物资和队伍,加强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安全保障。在灾害多发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建立防灾避护场所,加强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3.2.8 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完善
完善中小河流、堤防、城乡排水防涝、市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山边、水边、村边”城镇防灾基础设施防灾标准。各地、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3.2.9 信息化技术支撑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省、揭阳市、市、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村(社区)五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完善覆盖省、揭阳市、市、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村(社区)五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3.2.10 信息共享
市应急管理、民政、水利、气象、住建、城管执法、林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灾害监测、视频监控等资料通联共享,提高三防指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3.2.11 宣教培训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扩大防灾避险知识宣传覆盖面,加强自救互救应急技能演练。
4.灾害处置
4.1 监测预警
4.1.1 监测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省、揭阳市水文机构加强对我市境内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增设水文监测点和水文站;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预警。
4.1.2 预报预警
4.1.2.1 暴雨
(1)市气象局汛期每天向三防部门提供降雨等天气形势。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
(2)市气象局在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告三防和水利部门。
(3)气象部门视降雨变化情况加密报告频次。
4.1.2.2 洪水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省、揭阳市水文部门加强对我市境内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当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1)当江河发生小洪水时,根据现有水文站点监测情况,及时报告。
(2)当江河发生中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3)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4)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4.1.2.3 台风
(1)市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区域大风天气的预报,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4.1.2.4 内涝
当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因外江水位高涨引发江河湖水倒灌时,气象、水利部门应密切监视降雨、江河水位水情,协助各地和市城管执法、住建部门做好内涝风险预报,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4.1.2.5 山洪
凡可能遭受降雨影响而引发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市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应密切监视降雨、地质、水情,做好山洪灾害风险预报,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4.1.2.6 干旱
(1)市气象、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后判断干旱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报送市三防办。
(2)在启动干旱应急响应期间,市气象局提供全市降雨监测预测情况,每天上午8时30分前向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一向市三防办提供未来7日的降水预测。
(3)因江河、湖泊、水库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乡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干旱时,各地、市水利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
4.1.2.7 冰冻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2)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应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在寒冷预警生效期间,应每日至少一次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应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4.1.2.8 工情
堤防: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市水利局应督促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市三防办。洪水发生区域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三防指挥所应于每天1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市三防指挥部在每天20时前向揭阳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并由其上报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市三防办和揭阳市水利局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
(1)小(一)型以上水库及重点山塘等蓄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三防部门有关规定做好水库日常实时信息报送工作。因水库除险加固等原因导致水库防汛特征值等基础信息变化时,应及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2)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市三防办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中,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及重点山塘等蓄水工程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同时将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3)紧急情况下,水库需要加大下泄流量,超出调度运用计划规定流量运行时,应当事先向市三防办和市水利局报告,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市水利局批准后,方可加大下泄流量。
(4)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市水利局、所在地政府和市三防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其中,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及重点山塘等蓄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
4.1.2.9 灾情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受灾情况;各地三防指挥所应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较大级以上灾情,各地三防指挥所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台风洪涝灾情: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镇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干旱灾情: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低温冰冻灾情: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本区域内道路交通、民航、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应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4.2 先期处置
市三防指挥部应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灾害风险分析及其可能影响程度,组织三防会商,划定灾害可能影响区域,部署防御准备措施。
4.2.1 会商分析
4.2.1.1 会商形式
会商分为汛前会商、临时(应急)会商和重大情况会商三种情形。
(1)汛前会商:每年4月15日前召开汛前会商会。由市三防办主要领导,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单位有关领导或专家以及市三防办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临时(应急)会商:可能出现较大汛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广旅游体育、农业农村、民政等单位领导或专家参加。
(3)重大情况会商:可能因水灾、旱灾、风灾、冻灾导致重大灾(险)情发生时,由市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市三防办领导及有关专家参加,分析风险,指挥处置。
4.2.1.2 会商程序
(1)汛前会商:由市三防办主要领导确定并主持召开,市三防办负责会务工作。
(2)临时(应急)会商:由市三防办主要领导提议,报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召开。会商会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领导主持召开,市三防办负责会务工作。
(3)重大情况会商: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提议,报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召开。会商会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市三防办负责会务工作。
4.2.1.3 会商内容
(1)总结和分析雨情、水情、汛情、风情、旱情、冻情,对天气以及洪水进行预报。
(2)研究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冻情趋势。
(3)向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提出下阶段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同时根据《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预案规定,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级别的建议。
(4)专题研究分析重特大、紧急汛情和风情、冻情、旱情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
4.2.2 信息管理
4.2.2.1 信息报告
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防御情况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快速准确报送。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视情及时续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向揭阳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4.2.2.2 信息处理
属一般性质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按管理权限,报送市三防办,由其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市三防办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县(区)通报的,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揭阳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非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灾害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
4.2.2.3 信息发布
三防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统一管理。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审核本市三防信息,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会同市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市教育、公安、应急管理、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气象、水利等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防灾避险、应急管控等信息。
三防信息传播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播报三防信息和防御指引。
4.2.2.4 信息通报
市三防办应通过三防简报方式,及时将三防会商情况、防御部署工作信息通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影响临近区域、行业的重大工程险情事发地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预测预报单位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水利部门,由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属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4.2.3 应急准备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三防指挥所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到排查在前、除险在前、预案在前、调度在前。
4.2.3.1 社会动员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前,各地应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抗冻救灾。
各级三防责任人立即上岗,按应急预案规定,检查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转移、工程调度、防灾避险宣传等措施准备情况。
4.2.3.2 工程措施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小水电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防护和应急抢险方案准备。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措施。对水库(水电站)、湖泊、排涝沟渠等实施预泄、预排。
4.2.3.3 队伍物资准备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联系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提前在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灾队伍。市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公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执法、供电、通信等部门提前集结专业机动抢险队待命。
市应急管理、发改、工信(商务)、供销联社、商业(集团)公司等三防成员单位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在易受灾地区和重点部位提前预置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4.2.3.4 隐患排查消除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对防灾风险点、工程设施、物资储备、电力、通信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旦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4.2.3.5 人员转移准备
各地、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依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单位预警信息,提前拟定受威胁地域、水域范围,确定转移的人数、船舶(车辆)、路线、方式、时限和避险安置场所,通知相关责任人对接帮扶。各地、各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好避险安置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4.3 响应启动
4.3.1 总体要求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会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检查指导。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响应,按照职责分工行动迅速、措施到位。
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设立的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在依法应对暴雨、干旱、台风、洪水时,应当服从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市三防指挥部视灾情在灾害影响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发生重大灾害情景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由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指挥和处置。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并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处置。
4.3.2 响应分级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4.3.3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即启动条件)
4.3.3.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3.3.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榕江南河、龙江、练江干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榕江南河、龙江、练江流域发生 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100年一遇以上暴雨);
(3)榕江南河、龙江、练江干堤(我市区域内)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4)中、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5)全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导致发生极为严重的山洪灾害;
(6)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特别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4.3.3.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榕江南河、龙江、练江干流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2)榕江南河、龙江、练江流域发生 30—50年一遇洪水(或50—100年一遇以上暴雨);
(3)保护主要城镇或保护 1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溃堤危险;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5)全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山洪灾害;
(6)市区或重点城镇可能因强降雨发生严重的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4.3.3.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榕江南河、龙江、练江干流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榕江南河、龙江、练江流域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或30—50年一遇以上暴雨);
(3)保护重点城镇或保护0.5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溃堤危险;
(4)重点山塘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5)全市连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以上或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严重的山洪灾害;
(6)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大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4.3.3.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榕江南河、龙江、练江干流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榕江南河、龙江、练江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或20—30年一遇以上暴雨);
(3)保护一般城镇或防护范围达0.3万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溃堤危险;
(4)小型山塘(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等蓄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5)全市连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以上或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灾害;
(6)全市有3个以上城镇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需市三防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
4.3.3.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3.3.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40%;饮水困难人口大于50万人。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4.3.3.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30%;饮水困难人口大于30万人小于 50 万人。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4.3.3.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饮水困难人口大于10万人小于30万人。
4.3.3.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5%;饮水困难人口大于5万人小于10万人。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4.3.3.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3.3.3.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全市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2 级以上。
4.3.3.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全市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4.3.3.3.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全市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预报未来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4.3.3.3.4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全市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可能有热带气旋影响我市。
4.3.3.4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3.3.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我市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或滞留车辆 3000 辆以上;或全市1万以上旅客滞留,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市区及重点城镇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影响。
4.3.3.4.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已达72小时以上,预计对本市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我市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或滞留车辆2000辆以上;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城镇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4.3.3.4.3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已达48小时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对2个及以上乡镇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市内2个及以上乡镇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4.3.3.4.4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2)低温雨雪冰冻对1个以内乡镇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1个以内乡镇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4.3.4响应启动程序
4.3.4.1 Ⅰ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发出紧急动员令,对各地、各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派出市三防指挥部督导组,并提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视灾情成立前线指挥部。
(3)启用市三防指挥部工作组,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集中处置突发灾情、险情。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制定特别重大险情灾情应急救援方案和提供应急保障,提请市政府组织实施。
(6)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市人武部、武警普宁中队,请求调用军队武警参与抢险救灾事宜。
(8)及时向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向揭阳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9)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10)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并按规定派员在市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指挥,现场督促指导。各级三防指挥部(所)总指挥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所)统筹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4.2 Ⅱ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市三防指挥部督导组,并视灾情提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
(3)启用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工作组,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集中处置突发灾情、险情。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险情灾情应急救援方案和提供应急保障。
(6)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7)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会同市新闻办做好重大灾情发布。
(8)及时向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向揭阳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并按规定派员在市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事发地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启动地方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指挥机制。
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所)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4.3 Ⅲ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市三防指挥部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受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突发险情灾害现场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三防指挥部(所)领导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所)实施指挥。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按规定派员在市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各级三防指挥部(所)总指挥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所)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4.4 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做好参与地方应急救援准备。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制定并实施突发险情灾情应急救援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三防指挥部(所)领导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所)实施指挥。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部(所)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本级三防指挥部(所)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5 响应措施
4.3.5.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任务:
(1)组织山洪地质灾害、城乡低洼地区、滩地、危房、施工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
(2)落实防汛责任制,责任人立即上岗;
(3)落实防汛应急预案、防洪调度方案、涉水工程度汛方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加强工程巡查排险,确保水库、堤围、涵闸、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安全;
(5)落实水上交通应急管控措施;
(6)落实山洪地质灾害与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措施;
(7)确保市区及重点城镇交通、市政、供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企业以及军事设施等的防汛安全;
(8)加强专家会商,做好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信息;
(9)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
(10)加强防汛值班及巡查值守,做好汛情、灾情统计报送;
(11)做好公众防灾避险宣传工作。
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宣传部:协调市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汛部署。其中,市广播电视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动员令后10 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 30 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7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协调省、揭阳市水文部门加强滚动预报我市区域内江河湖泊洪水发生河段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每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水位流量情况;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每 3 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最新的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3)市气象局:每隔 1 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实时更新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
(4)市人武部、武警普宁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发展趋势,适时在洪涝灾害影响区预置抢险救援队伍、设备。
(5)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组织江心洲、外滩地、码头、沿岸、船舶、渔业等人员避险转移。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各地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
(7)市发改局:负责做好重大防洪抢险物资调配。
(8)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发布旅游安全警示,组织受影响地区旅游景区应急关停,撤离和安置旅客。
(9)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0)各级三防指挥部(所):组织堤防、水闸、水库、水电站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7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协调省、揭阳市水文部门每3小时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最新的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2)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划定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3)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协调省、揭阳市水文部门每6小时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向市三防办报送最新的雨情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为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2)市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为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3)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3.5.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任务:
(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落实六个百分百(即: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旅游景区、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工作;
(2)启用避护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
(3)城乡基础设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
(4)做好交通安全管制工作;
(5)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
(6)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与防御指令;
(7)做好公众防灾避险宣传工作。
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宣传部:协调市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台风警报、市三防指挥部关于风情、雨情通报和有关防风部署。其中,市广播电视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防风紧急动员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市水利局:严密监视全市中小型水库、重点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做好江河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每隔1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监测情况;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3)市气象局: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定强和台风趋势,并及时将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报送新闻媒体;实时更新台风、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热带气旋预警紧急信息及防御指引;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4)市人武部、武警普宁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适时在灾害影响区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设备。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组织渔业作业人员撤离上岸,配合各地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管理。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各地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
(7)市住建局:组织建筑工地防风安全巡查,建筑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工临时居住工棚,通知并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供气应急抢修准备。
(8)市城管执法局:对所辖市区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畅,在市区易涝受浸路段派驻人员值守,疏通排水口及时进行排涝;抢险队伍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协助供水部门做好供水应急抢修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本行政区高速公路关停和分流,组织关停长途客运,配合做好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工作。
(10)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重大防洪抢险物资调配。
(11)市工信局: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设备调度,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2)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指导、督察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做好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2)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联合值守。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台风发展趋势,按揭阳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负责督促、指导各地组织渔业作业人员转移避险;牵头组织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管理。
(4)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工地防风安全巡查,做好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准备;落实建筑工地人员防风避险措施,建筑工地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停止所有露天作业,切断施工电源,撤离危险地带人员;做好供气、天然气应急抢修准备;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5)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对市区管辖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切断损坏路灯电源;通知下属各单位户外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加强对所管辖垃圾填埋场所排水系统的检查和清理;负责督促做好户外广告牌防台风加固工作;协助供水部门做好供水应急抢修工作;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水路运输企业、长途客运安全检查,做好停航、停运准备工作;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立即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迅速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落实公路建设、管养部门,协调铁路建设部门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巡查,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督促各地落实安全防护和抢救措施,对各项生产和设施加强检查。
(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指导、督察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做好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并向市三防办报送监测、预报预警结果。
(2)市气象局:对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办。
(3)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向渔业作业人员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做好渔业人员上岸避险转移准备;地方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管理。
(4)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工地防风安全巡查;落实建筑工地人员防风避险措施,建筑工地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风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好供气、天然气应急抢修准备。负责所建项目施工现场、工棚等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避风避险措施,建筑工地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保障工地防风安全。
(5)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对市区管辖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切断损坏路灯电源;通知下属各单位户外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负责督促做好户外广告牌防台风加固工作;加强对所管辖垃圾填埋场所排水系统的检查和清理。
(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水路运输企业、长途客运安全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立即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迅速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落实公路建设、管养部门,协调铁路建设部门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巡查,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督促各地落实安全防护和抢救措施,对各项生产和设施加强检查。
(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3.5.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任务:
(1)加强气象监测,做好人工增雨准备与作业;
(2)落实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应急措施;
(3)落实应急水量调度措施;
(4)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旱情与抗旱信息;
(5)做好旱情、灾情报送工作与会商决策;
(6)做好舆情宣传工作。
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负责干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派出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市水利局:开展全市境内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督促、指导各地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组织好耐旱作物种苗的供应,派出农技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引导农民改种耐旱作物;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有效控制病虫暴发危害。
(4)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旱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负责对气象干旱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信息报送,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做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工作。
(2)市水利局:开展全市境内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组织制定中小型水库用水计划,严格控制发电用水。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监测和掌握农业旱灾动态,派出工作组深入重旱区指导农业抗旱;做好抗旱保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3.5.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任务:
(1)确保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
(2)落实人畜与农业作物的防冻措施;
(3)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的准备;
(4)做好受影响地区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与平稳物价工作;
(5)做好舆情宣传工作。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公安局:协助维护火车站、汽车站及转移场所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2)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统一调度,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
(4)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5)普宁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6)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以及技术支撑。
(2)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
(3)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道路保畅通保障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管辖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警等部门做好所属道路保畅通工作;督促、指导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5)普宁供电局: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6)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 重大灾害情景
4.4.1 生命线系统情景
(1)交通中断:因暴雨洪水、山洪暴发、台风袭击、道路结冰,导致陆路、水路交通受阻。
(2)通信中断:因暴雨洪水、山洪暴发、台风袭击或通讯线路、铁架等设施损毁,导致通信中断。
(3)电力中断:因暴雨洪水、山洪暴发、台风袭击、低温冰冻造成输电线路、铁架等设施设备损毁,导致供电中断。
(4)供水中断:因暴雨洪水、山洪暴发、台风袭击、低温冰冻造成城市供水设施设备损坏或供水水源水量不足,城市用水短缺。
(5)供油气中断:因暴雨洪水、山洪暴发、台风袭击造成输油(气)管网或油站、天然气站受损,天然气、石油制品供应短缺。
4.4.2 人员救援情景
(1)伤员救治:水旱风冻灾害造成大范围人员受伤,需紧急救治。
(2)水上救援:台风、洪水影响期间,水上作业平台、渔业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水上船只未及时避险,船上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3)人员救助:受水旱风冻灾害影响,导致建筑物倒塌、房屋严重损坏等情况,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缺粮、缺水、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等情况,影响人民基本生活情况。
(4)人员围困:洪水暴涨、台风袭击,导致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江心洲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
4.4.3 社会管理情景
(1)社会治安: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群体事件,正常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2)物资短缺: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或因道路中断导致物资运输受阻。
(3)旅客滞留:台风、山洪、冰冻等灾害导致交通中断,致使出行人员滞留。
(4)疫情防控:因灾导致传染病蔓延。
(5)干旱缺水:由于降水量少,造成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短缺。
4.4.4 工程险情情景
(1)水利工程:因台风、暴雨、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工程出现垮坝、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石化工程:由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石化工程及设施、设备的井喷、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
(3)桥梁工程:因台风、暴雨、洪水造成交通桥梁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垮塌,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4.4.5 工程调度情景
(1)防洪工程调度:由暴雨、洪水灾害导致防洪工程出现超标准洪水,为减少人员伤亡和洪涝灾害损失通过防洪工程措施进行洪水调度。
(2)抗旱水量调度:受旱灾影响,可能引发区域干旱、可供水量不足、断面预警等情况,为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启动抗旱水量调度。
(3)临时分洪区启用:发生特大洪水或超标准洪水,启用临时分洪区分洪,减轻下游洪水压力。
4.4.6 次生灾害情景
(1)山洪灾害:由强降雨导致山区溪河洪水暴发、泥石流,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城镇内涝:短时强降雨,造成低洼地区积水,设施、地下空间淹浸,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威胁。
(3)地质灾害:发生塌陷、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现象,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农业大量减产。
(4)堰塞湖:暴雨洪水引起山崩滑坡体所形成的堰塞湖给下游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5)危化品泄露:石油、天然气、化学品等危化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暴雨洪水、台风、低温冰冻、高温等影响导致泄漏或爆炸,给群众生命财产、环境安全造成危害。
(6)突发水污染:由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水、陆交通事故和管道泄漏会造成突发性水污染,对人类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7)森林火灾:在高温干旱期间,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5 重大灾害情景应对
水旱风冻灾害的风险暴露时,情景应急处置主体单位应协调相关应对单位通过处置预案立即实施情景应对工作,全力控制突发情景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各类情景主体单位和处置预案如下:
生命线系统情景
(1)交通中断
主体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宁市公路应急抢险分预案》及相关预案。
(2)通信中断
主体单位:市工信局、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
处置预案:《普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3)电力中断
主体单位:普宁供电局、市发改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预案。
(4)供水中断
主体单位:市水利局、供水管理中心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5)供油(气)中断
主体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普宁市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人员救援情景
(1)伤员救治
主体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2)人员救助
主体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3)人员围困
主体单位: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社会管理情景
(1)社会治安
主体单位:市公安局
处置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宁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2)物资短缺
主体单位:市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工信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粮食应急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3)旅客滞留
主体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4)疫情防控
主体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5)干旱缺水
主体单位:市水利局、供水管理中心
处置预案:《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普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工程险情情景
(1)水利工程
主体单位:市水利局
处置预案:《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普宁市水利局防台风防洪应急工作预案》《普宁市练江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普宁市×××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2)石化工程
主体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工程调度情景
(1)防洪工程调度
主体单位:市三防指挥部
处置预案:《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2)抗旱水量调度
主体单位:市三防指挥部
处置预案:《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3)临时分洪区启用
主体单位:市三防指挥部
处置预案:《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次生灾害情景
(1)山洪灾害
主体单位:市三防指挥部
处置预案:《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2)城镇内涝
主体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城管执法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3)地质灾害
主体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4)危化品泄漏
主体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普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预案。
(5)突发水污染
主体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水利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普宁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6)堰塞湖
主体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7)森林火灾
主体单位:市林业局、应急管理局
处置预案:《普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情景应对工作。
4.6 现场指挥
水旱风冻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委、市政府和受灾属地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本级应急预案规定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2)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
(3)分配抢险救援任务;
(4)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
(5)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
(6)组织维护现场秩序、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各级三防指挥部(所)应实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事发地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三防指挥所或现场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申请应急支援。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紧急情况,派出抢险队伍和工程抢险装备赶赴现场,已派出抢险救援队伍应向灾情、险情事发地集结,并参与会商。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专业抢险救援装备。
4.7 响应终止
4.7.1 应急响应的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4.7.2 应急响应结束
水旱风冻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三防指挥部视灾情按规定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灾害评估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总结在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每年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措施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5.2 事件调查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提出防范、治理措施;工程管理单位要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
5.3 善后处置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制定灾后复产计划,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环境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1.1 专家库保障
市三防办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6.1.2 部队抢险救援力量
市三防指挥部严格执行军地联动机制,与驻普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有关防灾救灾抢险信息;驻普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按预案适时在可能受灾地区集结应急抢险力量备勤,为随行抢险救援任务做好充分准备。调动驻普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按照中央、省和揭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 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1)各级三防指挥部(所)根据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组建三防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三防抢险救援队伍应当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抢险救援。
(2)各级三防指挥部(所)管理的三防抢险救援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动;需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调动;需调动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协调调动。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各地、各单位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3)市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卫生健康、城管执法、供电、通信等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地、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本地、本单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实施抢险。
(4)各级三防指挥部(所)应指导本级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建应急抢险各类专业队伍;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服从三防指挥部(所)的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1.4 志愿者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6.2 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抢险救援物资可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三防物资储备。各地、各单位在抗洪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市级三防物资。
(3)各地和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并建立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三防指挥部(所)、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6.3 资金保障
6.3.1 资金支持
(1)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市财政部门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救援资金拨付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3)对防灾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征用单位应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并经属地三防指挥部(所)核定,报请属地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2 保险保障
灾害易发地区应积极推行洪涝、台风、干旱、冰冻等灾害保险,有效分担灾害风险。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灾害发生后,对公众或企业已购买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综合保障
经市政府同意,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建立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秩序应急协同保障联动制度。
6.4.1 供电保障
(1)供电部门应当优先为用电重点保障单位提供电力,确保优先恢复供电,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地提前做好自备电源、应急通讯设备使用准备。
(4)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应做好重点用户、区域用电应急的供电保障。
6.4.2 通信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建设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配置满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要求的蓄电池和自启动油机等,保障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应当为通信基站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2)三防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响应,及时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和三防指挥机构的公用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3)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可以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有权征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4.3 交通保障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灾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并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协调火车运输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通畅。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安排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优先通行。
(4)市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人员和车辆安全。
6.4.4 油料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中石化普宁石油分公司及普宁区域内的各石油企业,在灾区各加油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抢险救灾用油保障对接工作,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对悬挂抢险救灾标志的有关车辆优先安排加油。
6.4.5 社会秩序
抗灾救灾期间,市公安局应加强受灾地区社会面的管控,严防偷盗行为的发生,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哄抢救灾物资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物资和捐款,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4.6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协调指挥,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1)市三防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至少每 3年进行一次。演练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举行本地、本系统(行业)三防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属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练。
7.2 宣教培训
7.2.1 宣教
(1)新闻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2)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等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按程序协调有关单位,汇集和审核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并督促中小学校开展防风、防洪抢险、避险逃生、自救等常识专题教育活动及相关内容的演练培训等。
7.2.2 培训
(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工程抢险、防御台风知识和三防应急预案应列为培训内容。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所)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驻普部队应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所)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作。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4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市三防办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揭阳市三防指挥部、揭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各地、各相关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地、本系统(行业)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对本地、本系统(行业)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应按程序上报备案。
(5)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的通知》(普府函〔2017〕60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防旱抗旱工作预案的通知》(普府函〔2017〕61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市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办函〔2017〕105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办函〔2017〕106号)自即日起废止。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
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
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暴雨
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毫米~99.9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毫米~69.9毫米的降雨过程。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毫米的降雨过程。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4)洪水
由暴雨、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小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中等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为5年~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为20年~50 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城市干旱
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6)热带气旋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针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17.2 m/s~24.4 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 m/s~32.6 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 32.7 m/s~41.4 m/s(风力12~13级)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 41.5 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 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7)风暴潮
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道路结冰预警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9)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0)灾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4 米以上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11)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