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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6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20〕10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5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普宁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64号)精神,我市获得第六批“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格。为尽快推动项目实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积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97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以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依托,围绕建立完善我市农村现代化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子商务潜力,提高本地优势产业产品流通效率,加强本地农村产品(工业品和农产品)和服务的品牌、品控及标准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有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稳定增长,全市快递业务量增长率超20%。夯实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提升电子商务整体运营水平,巩固和扩大电子商务产业优势,带动本地特色优势产品上规模、上档次和市场占有率,延长电子商务价值链和供应链,进一步扩宽惠及群体,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增收,推动本地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益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巩固脱贫成效,促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内容

     以2017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依托,紧紧围绕“一个基础,两大体系”建设目标,全面开展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商务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原有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改造升级,增强其服务功能,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健全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共需投入资金165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150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重点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项目。

      一是支持本地农村产品商品化项目1个。围绕本地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的建设,利用电子商务主流推广方式举办本地农村产品供销对接等活动,推动农村产品上行。挑选具有代表性特色农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升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增效、农民增收。二是扶持本地农村产品冷库存储项目1个。旨在实现本地农村产品的密集化存储,提升农村商品的品质,提高自动化作业率,提高本地农村产品的运转效率和降低运转成本。三是支持本区域智慧仓储物流建设项目1个。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云仓),提高本地农村商品的仓库智能化管理,提升农村商品流通水平,提高供应链反应速度,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快递物流行业的服务意识,稳定全市快递价格。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三个子项目的资金为75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

  (二)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所建设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新建1批或挑选1批活跃度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升级,升级金融服务,完善快递物流功能,创新运用“直播+带货”新电子商务模式,最终实现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达50%以上,省定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全覆盖。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淘汰不能充分发挥效能的站点并进行增补。原则上每个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仅支持建设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行政村仅支持建设1个电子商务服务点。对于行政村常住人口总数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可增加支持建设一个电子商务服务点,电子商务服务点之间的距离应超过2公里以上;升级完善普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软硬件服务,升级农特产品展厅,完善中转仓及仓储系统等服务体系,加强中心摄影、美工、营销、直播等软硬件配置及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功能,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普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即时的可视化管理。用于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的资金为49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45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

  (三)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针对我市电子商务基础比较好,从业人数多的特点,主要方向为专业化的电子商务培训,对象为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等,其中:对贫困人口的培训人次达到省定贫困村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0%以上(外出务工者除外)。重点强化培训机制,主要加强与农村产品上行有关的美工、运营、直播等实操技能的培训,完善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增强培训的实操性和成效性。建立分层培训机制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孵化机制,加强电子商务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为参训学员组织各类型电子商务用工对接会5场以上,参加对接学员总数不低于300人。用于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的资金为3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2019年9月)。

    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上级审批。

  (二)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组织开展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到2020年12月,全面完成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三大项目建设,组织对项目实施进行初验,并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在此阶段,要分层级加强检查调研,督促进度,发现问题,改进措施;适时开展参观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平衡推进。对规划实施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切实调整建设项目,完善推进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一是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迎接省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二是全面总结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经验,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普宁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市金融办、工信局、电商办、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体育局、税务局、水果蔬菜发展研究中心、扶贫办、科协、团市委、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普宁邮政办、普宁农商行和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36000。各成员单位应将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联系人:郑志亮,电话/传真:2236000,邮箱:pnsdsb@163.com)。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市政府是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总责。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市工信局(市电商办)负责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落实,协调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宣传推广工作,并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保障,指导审核、监督管理、拨付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下属培训机构协助配合培训资源的提供和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资质确认,提供本地电子商务职业培训人才的统计数据。

      市扶贫办协助做好电子商务企业与贫困村(户)的农产品产业发展对接,提供全市扶贫相关数据,协调做好全市贫困劳动力的电子商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贫困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功能升级改造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在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题栏目,按规定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开以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普宁邮政办负责全市快递业务量的统计工作,加强对全市快递公司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完善全市快递配送体系建设,并提供所需的其他证明资料。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市农业农村局、水果蔬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提供全市农村产业结构、农村特色产品分布等信息,协助做好全市特色农村产品的挑选、对接、培育、推广、销售服务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全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确保全市农村交通畅通。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协助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的宣传报道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诚信教育和网上监管,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应对恶意投诉的指导和服务,密切关注全市快递价格波动。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有关税费的征管方式。

       团市委负责协助开展创业青年电子商务培训以及创业青年的创业引导和服务工作。

       市科协负责协助组织各类电子商务培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和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机制建设。

       普宁农商行负责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的金融功能,开发电子商务金融产品,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支撑。

      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负责加强对全市农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通信条件,保障农村通信畅通。

       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负责本辖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项目的推进工作。

  (三)加大政策配套。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普府办〔2015〕67号)精神,在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主体、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构建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支撑体系、金融扶持、准入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予以大力支持;根据职责范围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强力推进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33号)要求执行,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记录审批核心环节信息,如实反映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实现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五)强化督查落实。

      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作为“电商强市”建设的核心内容,纳入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及市有关单位有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督查、激励、问责”原则,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进度和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月检查、季督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和项目承办单位要围绕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台账,及时上报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

  (六)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成效以及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普宁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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