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2018〕1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