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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324线普宁池尾至云落段配套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3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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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324线普宁池尾至云落段配套工程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0〕8号

  为确保国道324线普宁池尾至云落段配套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国道324线普宁池尾至云落段配套工程全长4.789公里,起点位于揭惠高速池尾出入口,途经池尾街道高明村、寒妈水库、云落镇东湖村、南湖村,终点止于云落镇云落管区,里程桩号为K591+131~K595+929。工程用地范围以现场测量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按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47.5米。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包括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污等设施)及农作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所在的镇(街道)、村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督促。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四、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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