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函〔2018〕108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市政府决定成立普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普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裕民(副市长 )
副组长:周卓畅(市府办副主任)
卢锡宏(市统计局局长)
李良德(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市文明办副主任)
周卓旋(市发改局党组成员)
成 员:陈锐锋(市编办)、黄炎忠(市委政法委)、黄春发(市民宗局)、黄韶彬(市经信局)、陈创钰(市教育局)、陈少贤(市科技局)、黄伟忠(市公安局)、杨少红(市民政局)、詹益敬(市司法局)、吴粤林(市财政局)、王炎明(市人社局)、江丽璇(市国土资源局)、陈旭升(市住建局)、潘新民(市城管局)、 王洪波(市房管局)、卢永乐(市交通运输局)、叶镇逵(市文广新局)、周荣茂(市卫计局)、曾少欣(市国资局)、刘锡武(市市场监管局)、林卓君(市体育局)、陈少生(市统计局)、林育生(市旅游局)、陈拥辉(市金融办)、罗英朝(市税务局)、秦小芹(国家统计局普宁调查队)、陈晓康(普宁邮政办)、戴奕雄(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蔡韬(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刘涌蓄(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黄汉文(人行普宁支行)、何一鸣(银监普宁办事处)。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乡镇场街道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少生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