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市场保供给保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15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191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非洲猪瘟

防控期间猪肉市场保供给保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市场保供给保稳定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6

 


普宁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市场

保供给保稳定工作方案

 

自今年8月初以来,全国陆续有23个省(区、市)共发生94起家猪、2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特别是1219日和1222日,我省珠海市食品公司肉联厂和广州市黄埔区一养殖场也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毫不松懈抓好防控工作,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落实保障供给。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猪肉市场正常供应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揭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为指针,坚持防控和保供并举,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猪肉等肉品市场供应,坚决把非洲猪瘟防堵在我市之外,保障我市猪肉等肉品供给基本满足市民需要,确保市场秩序正常、社会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严防死守,防止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把非洲猪瘟疫情防堵在市外。

1.严格执行生猪暂停调运规定。加强生猪运载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国家规定限制生猪调运的省份,特别是发生疫情省份的生猪流入我市。同时,在暂停我省生猪跨省调出期间,严禁我市生猪调出省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畜牧水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2.指导养殖场落实防范措施。一是禁止从发生疫情及其周边省份调运猪苗。二是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全面禁止用餐厨废弃物(包括泔水)以及血浆蛋白粉、肉骨粉等动物源性饲料喂生猪。三是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猪场,对进出猪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四是远离野猪,做好消毒灭蜱工作,防止被蜱等吸血昆虫叮咬。(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3.加强监测检疫。组织力量对近期从新发疫情省份调入我市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对近期调运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和屠宰生猪的待宰、宰后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和病变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加大对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场)等重点场所及野外野猪的巡查频次,开展针对性监测排查。监测排查一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告,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果断处置。(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二)及早谋划,保障肉品市场供应。

1.加强市场监测。强化对生猪暂停跨省调运期间市场监测,对市场猪肉销售(屠宰)数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跟踪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工作机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2.积极拓宽货源。依靠骨干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拓宽肉品供应的种类和渠道。一是统筹发挥屠宰企业产能,依托本地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就近屠宰,防止本地可出栏生猪积压。鼓励引导我市生猪养殖场就近出售生猪,避免生猪长途运输,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二是加大对生猪禁养区范围内“散养户”的清理力度,促使散养生猪提前出栏或由生猪收购企业收储调度,三是推动由“调猪”向“调肉”转变。要鼓励指导、积极组织大型超市、肉品市场、重点肉品购销企业按正规渠道购进符合要求的猪肉产品,增加储备和投放,满足群众需求;鼓励企业在省外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基地,将猪肉产品运回本地市场销售。四是加大禽肉、牛羊兔肉、鱼类、油类等替代品种的供应力度,保证主要副食品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市场供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3.落实猪肉储备。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按照市区城镇人口每人每天0.1公斤,7天的供应量,实施猪肉储备,并根据生产发展和消费需要,适时调整储备规模,配套冷库储备设施。要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充分利用现有的冷藏设施,适时增加冷冻肉品的储存量和供应量,必要时启动猪肉产品政府临时收购。(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商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4.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肉食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肉品冻库、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化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产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让群众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也能吃上“放心肉”。(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猪肉供应保障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消费预期,清除社会恐慌心理,避免引起抢购和哄抬肉价现象。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增加冻肉、肉类制品以及其他肉类替代品的消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局、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扶持,稳定提高生猪生产水平。

1.保障生猪生产。认真落实“菜篮子”首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监督、指导非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按要求落实配套完善治污设施,使用合格的配方饲料,科学饲养,洁净生产。逐步清理、淘汰生猪散养户、小型专业户,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生猪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水平。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生产能力。加强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指导,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2.强化政策资金扶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不断巩固、发展、壮大生产规模,确保生猪生产能力保持在合理水平。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落实,提高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从目前我省发生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看,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未雨绸缪,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动员和利用一切资源和力量,采取一切必要和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维护市场正常供给和社会稳定。

(二)联防联控,真抓实干。

非洲猪瘟防控和市场供应工作涉及部门多,职责交叉重叠。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同心,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局面,形成有效应对的坚强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真抓实干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各自的实际和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落实情况应于115日前报送市畜牧水产局,联系人:黄凯华,联系电话:2117468,传真电话:2113155

(三)严格纪律,讲究方法。

非洲猪瘟防控和市场供应工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敏感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强化纪律意识,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注意按规范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权限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不能越权越职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