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2-09 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194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进一步

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

 


普宁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812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体现协同性,注重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协同联动;体现公平性,注重重点帮扶与普惠支持兼顾,切实解决企业和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降低经营成本。

1.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一是稳定社会保险征缴政策。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二是稳定养老保险费率费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三是稳定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四是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平均费率再下降40%,实施至2020年底。五是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2.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一是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化水平。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统筹利用好我市劳动力和省内及省外入普劳动力等资源,全市每年组织5场以上市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二是加大劳动力开发力度。争取省的支持,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800元的补助。三是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将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四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省将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3.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一是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市人社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每年组织2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二是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专项供需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相关申领程序按《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发〔2014213号文”)的规定执行。(市人社局、经信局、税务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4.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一是延长社保补贴期限。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相关申领程序按粤人社发〔2014213号文的规定执行。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带动更多就业。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关申领程序按《关于转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财社〔2015113号,以下简称“揭市财社〔2015113号文”)的规定执行。三是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四是鼓励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对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且被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省将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

5.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根据《转发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1348号)规定,进一步研究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就业创业措施,我市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10%左右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三是提高创业资助标准。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即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相关申领程序按揭市财社〔2015113号文的规定执行。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申领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补贴时,除提供毕业证信息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四是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相关申领程序按揭市财社〔2015113号文的规定执行。五是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构建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大力提升孵化基地运作水平,对达到揭阳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揭阳市按每个基地3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省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整合建立主要面向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揭阳市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金融办、人行普宁支行、银监普宁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6.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是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进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二是提高求职补贴标准,落实社保补贴。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相关申领程序按粤人社发〔2014213号文的规定执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落实场租、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融资、参展参赛等服务支持。三是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4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2场以上;支持高校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根据其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情况,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三)促进特定群体就业,注重分类施策。

7.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一是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支持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在岗培训。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市人社部门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困难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三是支持失业人员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加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四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4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其中属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建立困难企业全程服务机制,指导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服务;依法依规调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稳定。本条所列政策措施实施至2019年底。(市人社局、经信局、财政局、总工会、普宁海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8.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一是扩大就业见习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二是支持新业态就业。对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50%的社保补贴。三是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力度。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其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同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就业创业服务。(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筹)、扶贫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四)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

9.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培训规划和引导。加快构建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要根据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劳动力技术技能提升培训规划和计划,加快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劳动力大军和懂种养、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按规定通过考核的,给予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二是提高紧缺急需工种培训补贴标准。要及时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三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积极参与劳动力培训,提升能岗匹配性,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设备购置与耗材、职业工种开发、项目管理与服务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四是大力实施“潮菜师傅”培育工程。全面打造潮菜品牌,传承潮菜的精湛技艺,支持帮助有意愿的乡村劳动者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潮菜大厨名师。至2022年全市共培训“潮菜师傅”人才不低于2050人次,直接带动不低于12300人实现就业。以后每年培养410人次,带动2460以上就业创业。(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局、市委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利用外资等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产业就业协同。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完善配套政策。

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认定标准和流程,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实施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