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生猪(牛、羊) 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9-07-03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函〔2019209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生猪(牛、羊)

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531

 

 

 


普宁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揭府函〔201945号)精神,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逐步放开,严把标准,转型升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改革优化屠宰企业设置模式和结构布局,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淘汰行业过剩低端产能,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培育一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屠宰示范企业和产加销一体化屠宰龙头企业,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增加优质产品供应,保障居民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重新规划设置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推广肉品统一配送经营模式,基本实现生猪(牛、羊)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机械化、无害化,切实保障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市规划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8家,小型屠宰场4家,牛羊屠宰场2家。到2019年底,完成新规划屠宰厂(场)的设置、立项,并启动建设;到2020年底,完成屠宰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中关于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按照“压点提质,优化设置,促进融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场条件、常住人口和供求关系,重新规划设置屠宰厂(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要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和粤府〔201526号文件中关于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配套视频监控系统和检疫检验设施,确保屠宰过程可追溯,肉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牛羊屠宰场的建设原则上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求执行。

四、规划设置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全市重新规划设置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8家,其中市区片2家(分别设在池尾、流沙南街道),占陇片1家(设在占陇镇),南径片1家(设在麒麟镇),洪阳片1家(设在洪阳镇),大坝片1家(设在大坝镇),里湖片1家(设在梅塘镇),山区片1家(设在梅林镇);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4家,其中南溪镇1家(辐射南溪镇),大坪镇1家(辐射大坪镇、大坪农场),云落镇1家(辐射云落镇、马鞍山农场),下架山镇1家(辐射下架山镇、军埠镇)。

(二)牛羊屠宰场。

在军埠镇新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场1家,在里湖镇新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场1家,开展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配送工作。

五、建设经营

通过政府扶持,市商业集团筹集资金,社会参与的形式完成生猪(牛、羊)屠宰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贷担保、贴息和补助等方式,支持屠宰企业建设。进一步放开市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定点屠宰厂(场)建设,鼓励行业外企业和个人与食品公司组建屠宰股份合作公司。市商业集团要进一步加快国营食品公司屠宰厂(场、点)改革,加大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升级改造规模屠宰厂(场),清理关闭分散、落后的屠宰厂(场、点)。推行“规模屠宰厂(场)集中屠宰,原乡镇屠宰点分销配送”的统一冷链配送模式。市商业集团要制定《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经营实施方案》,于20197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普宁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林钢捷市长任组长,陈裕民、谢汉湖、陈俊礼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局、商业集团、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俊礼副市长兼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林雁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传真:2915516。普府办〔201632号文件中调整普宁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内容同时废止。各乡镇场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执法队伍,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和执法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和执法人员名单于61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紧密配合,各尽其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制定实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建设用地、资金、环保等问题,确保规划屠宰厂(场)按期完成,关停取缔非法屠宰场工作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建设用地规划和手续办理的指导服务,协调配合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工作,支持解决建设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屠宰企业的整合、升级改造;市商业集团要牵头制定《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经营实施方案》,主动积极做好生猪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建设和经营工作,妥善安置食品公司现有人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工信、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建设,理顺关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猪(牛、羊)屠宰管理、监督、检疫和检验体系,理顺关系、配足人员、保障经费。要根据屠宰检疫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官方兽医;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确保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定点屠宰、标准屠宰、冷鲜分割、冷链配送等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引导居民科学健康消费肉品,增强屠宰企业规范屠宰厂(场)建设、完善屠宰厂(场)管理的自觉性,为屠宰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