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推动“双招双引”工程加快高质量项目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5 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普府规〔2026〕1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推动

“双招双引”工程加快高质量项目

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推动“双招双引”工程加快高质量项目落地若干措施》业经市委十四届第155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十六届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普宁市推动“双招双引”工程加快

高质量项目落地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揭阳市委“1135”工作思路,聚焦构建“2+2+1+N”产业体系,打造“万亩千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双招双引”工程,全力引进更多支撑性、引领性、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以高质量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城融合”。根据国家和省、揭阳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根据“精准招商、科学施策、统筹联动、规范高效”的原则,实行全员招商引资模式。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各地(园区)、各部门在本措施框架内,按照“管属地(辖区)管招商、管产业(行业)管招商、行业对口、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好招商引资服务。

  第三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省、揭阳市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市“2+2+1+N”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在普宁市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投资经营的新设立或增资扩产的投资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投资中介机构。

  第四条  健全专班服务。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收集整理和精准分析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议”工作机制,由企业注册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园区)指定一名企业联络员,为项目提供对接洽谈、实地考察、落地研判、部门协调、开工建设等全过程对接跟进。

  第五条  深化并联审批。发挥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专班作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用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取消互为前置,支持容缺受理,市政务和数据局设置专项办理窗口负责统一收件和统一出件,对跨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第六条  保障项目用地。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真实有效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全面保障,揭阳市和我市先进制造业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乡镇场街道于1个月内形成土地征收、报批、供应等环节工作清单并明确时间节点。

  第七条  推行拿地即开工。由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广“带建设方案出让”模式,加强靠前服务,提出告知承诺,依法依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内容、缩短审批时间、拓展容缺事项范围,实现“3天4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确保“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

  第八条  完善园区配套。提供便捷高效园区配套服务,由园区管委会梳理用水、用电、用气、用网、道路交通、消防、公共服务等生产生活要素保障清单,由对应单位以项目投产时间为目标倒排工期、提供承诺,确保项目建成即可投产。

  第九条  本措施与法律法规或国家、省、揭阳市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相关规定为准。如因国家、省、揭阳市相关政策调整,与国家、省、揭阳市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揭阳市相关规定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标准或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普宁市“一项目一议”工作方案


  附件

  普宁市“一项目一议”工作方案

  为落实《普宁市推动“双招双引”工程加快高质量项目落地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一项目一议”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执行议事决策,全力促进优质项目的引进,推动普宁经济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抓住省、揭阳市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珠三角产业有序转移的重大利好和契机,坚持做优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促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构建灵活精准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构建普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在全市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走前列作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列入“一项目一议”的招商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揭阳市产业政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功能定位。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产业重大项目,同时兼顾现代城市和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生产性、公共性服务业重大项目,规模型、科技型生态高效农业重大项目。

  (二)产出效率原则。“一项目一议”扶持政策主要关注重点企业(项目)成长性,具体表现为行业地位、财税贡献、投资强度、产值规模、创新成果、人才队伍等情况,作为产出效率的衡量指标。

  (三)依法合规原则。“一项目一议”研究的具体内容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三、决策程序

  (一)项目申请受理。由项目拟落户的园区、乡镇场街道协调项目投资方向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提出申请、明确诉求。申请材料应包括:要求列入“一项目一议”的申请报告(投资方简介、产业定位、选址、建设内容和规模),相关指标说明,申请“一项目一议”的依据和具体诉求。

  (二)组织考察调研。对拟进行“一项目一议”的项目,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涉及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方实力、投资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调研。

  (三)开展综合评估。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涉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准入、相关指标、产业带动、项目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意见。

  (四)实行集体决策。“一项目一议”各项内容,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体研究,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和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场街道根据前期考察调研、综合评估,拟定“一项目一议”建议意见,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讨论同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

  四、执行落实

  (一)落实决策事项。“一项目一议”重点招商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场街道负责牵头实施,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实施单位应抓紧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分工组织实施,明确事项清单、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等。

  (二)督导项目建设。进行“一项目一议”的项目,按约定条件进行开工、建设、投产,在约定时间内达到约定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场街道协助项目方向市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兑现申请。

  (三)确保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场街道应按照决策严格落实相关事项,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保决策事项不打折扣、不出偏差落实到位。

  (四)建立跟踪机制。在事项实施过程中,如果存在组织实施部门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五、监督管理

  (一)明确协议约束。申请“一项目一议”的项目,应在《投资协议》《监管协议》中明确“一项目一议”的决议及对赌条件,并同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强化双向约束机制。

  (二)加强履约监管。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后,由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场街道作为履约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开工、竣工、投产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未能按时达到双方约定条件的,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监管协议》违约责任执行。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项目一议”重点招商项目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由市委办公室督查组、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跟踪督办,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到位。

  (二)夯实工作责任。“一项目一议”重点招商项目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全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措施、实事求是,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进行落实。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经办“一项目一议”事项所产生的经费由市财政拨付予以保障。


相关阅读:

  《普宁市推动“双招双引”工程加快高质量项目落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