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20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函〔201968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住建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8

 

 

 

 


普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治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清理治理规划问题。

根据辖区学前教育学位需求情况,明确年度新增学位数量,切实落实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等规定,对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和各乡镇场街道负责)

1.依据本地学位需求预测情况,科学合理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数量和建设规模。按照市教育局等六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

2.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3.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市教育局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能协调配合。

4.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5.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由各乡镇场街道会同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按自身职能协调配合,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清理治理建设问题。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建设。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发改局和各乡镇场街道负责)

1.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各乡镇场街道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2.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各乡镇场街道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3.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市住建局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相关规定、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市自然资源、住建局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清理治理移交问题。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工作,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等手续。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幼儿园移交和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过程中,要严格监督、大力支持。(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发改局和各乡镇场街道负责)

1.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于201911月底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1231日(粤教基〔201521号文发布之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如确定不收回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予以收回,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收回,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违规将未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2.产权归属开发商、个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可采取经济补偿办法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按标准建设每班给予20万元的经济补偿。市自然资源局要按规定对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开发商拒不移交的,按规定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清理治理使用问题。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市教育局后,应当由市教育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要。(市委编办、市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发改局、人社局和各乡镇场街道负责)

1.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标准配置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办学资源;市委编办按照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机构编制事项并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按规定做好教职员配备管理工作。

2.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以及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民政局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

以各乡镇场街道为单位,组织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或已移交但使用不到位的,原则上于201911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11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

为确保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普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治理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住建局,主要承担治理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治理工作小组和联合办公室组成人员详见附件1)。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认真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和整改措施,细化工作分工,压实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治理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负起属地责任,加强与市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协作,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教育局:参与规划部门审查幼儿园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指标,确保有关指标和具体要求在审批规划方案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得到落实;幼儿园建成后,配合市住建局等单位共同做好幼儿园工程的竣工验收;积极配合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工作,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等手续。

市发改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市住建局: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

市委编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市民政局:依法为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工作。

市人社局:按规定做好教职员配备管理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支持,认真履职。

(三)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情况。

建立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排信息报送市教育局治理工作进展信息监测系统,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更新信息,逐项逐园销账。20191025日前,各地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系人(附件4)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联系人:李创龙,联系电话:2244840,邮箱:pnyj326@126.com。首次报送时间为2019118日,之后逢双月8日前,各地要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3)报送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附件:1.普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

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2.普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信息台账

3.普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4.各乡镇场街道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系

人回执

附件1

普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及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长:蔡桂君(副市长)

副组长:戴镇洲(市府办副主任)

李悦双(市教育局局长)

方树良(市住建局局长)

 员:黄绵(市委编办)、杨汉遂(市教育局)、张锦圳(市住建局)、赖志良(市发改局)、方少冲(市自然资源局)、杨少红(市民政局)、陈佩云(市人社局)。

二、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任:杨汉遂(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锦圳(市住建局副局长)

 员:陈炳集(市委编办)、黄锦彬(市教育局)、周少锋(市住建局)、吴文强(市发改局)、李宝成(市自然资源局)、      林培群(市民政局)、郑志刚(市人社局)。

 

附件2

普宁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城镇住宅

小区名称

地址

规划立项时间

竣工时间

规划户数

和人数

应配建幼儿园规模和班额

已配建幼儿园规模和班额

幼儿园

产权

归属

举办

幼儿园类型

是否需要整改

整改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工作

进展

预计总投入(万元)

预计

完成

整改

时间

户数

人数

总投入

其中,政府投入

1



















2



















3



















……



















说明:1.台账登记的对象为依据国家、省和地方相关规划标准,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镇住宅小区;2.幼儿园产权归属:包括开发商所有、举办者所有、移交教育部门、其他;3.举办幼儿园类型:指幼儿园现状,包括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幼儿园;4.整改类型如下:一类,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二类,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三类,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四类,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五类,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5.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办理移交手续、回收、置换、购置、租赁、补建、改建、新建等。


附件3

普宁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场街道

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个)

总计

其中,已建成

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

已规划幼儿园

但不能满足

实际需要的

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

建设不到位

的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

移交不到位

的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

使用不到位

的城镇小区

1








2








3








4








5








附件4

各乡镇场街道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联系人回执

乡镇场街道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