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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 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26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函〔2020〕3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

  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五届5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

  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揭府函〔2019〕45号)精神,深化我市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逐步放开,严把标准,转型升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改革优化屠宰企业设置模式和结构布局,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淘汰行业过剩低端产能,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培育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屠宰示范企业和产加销一体化屠宰龙头企业,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要求

     通过规划设置生猪(牛羊)屠宰厂,淘汰落后生产方式、推广肉品统一配送经营模式,使生产机械化、管理规范化的屠宰企业明显增加,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市规划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9家,不单独设置牛羊屠宰场,鼓励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增加牛羊屠宰线。到2020年底,完成屠宰厂建设并投入使用。力争全市培育1—2家标准化屠宰企业,屠宰行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企业屠宰量占全市屠宰总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三、重点措施

  (一)统筹规划设置生猪屠宰厂。

      1.规划设置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立足市场条件,综合考虑供求关系,按照“压点提质,优化设置,促进融合”的原则,打破屠宰厂按照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的固定模式,突破地理位置限制,实行区域统筹规划设置,优化行业结构布局,促进肉品合理高效流通、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2.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和揭阳市政府关于畜禽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场条件、常住人口和供求关系,重新规划设置屠宰厂。规划市区设置2家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场街道(普侨区)联合设置1家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全市拟规划设置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9家,其中:市区片2家(辐射市区7个街道);占陇片1家(辐射占陇镇);南径、麒麟片1家(辐射南径镇、麒麟镇);洪阳片1家(辐射洪阳镇、南溪镇、广太镇);大坝、赤岗片1家(辐射大坝镇、赤岗镇);梅塘、里湖片1家(辐射梅塘镇、里湖镇、普侨区、大池农场,拟增设牛羊屠宰生产线);山区片1家(辐射云落镇、梅林镇、高埔镇、船埔镇、大坪镇、后溪乡、马鞍山农场、大坪农场);下架山、军埠片1家(辐射下架山镇、军埠镇,拟增设牛羊屠宰生产线)。不再单独设置牛羊屠宰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二)严把屠宰企业准入标准。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把好屠宰厂设立准入关口,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         厂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和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揭阳市生猪(牛羊)屠宰厂(场)建设工作指引>的函》(揭市农函〔2020〕81号)中关于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的相关规定。

  (三)推进屠宰厂(场)点整合撤并。鼓励小型屠宰厂(场)点与规模化屠宰企业对接,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加快国营食品公司屠          宰厂(场)改革,加大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升级改造规模屠宰厂,清理关闭分散、落后的屠宰厂(场)点,推进“规模屠宰厂配送”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加强对辖区内私宰点日常巡查工作,发现一宗,查处一宗,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巡查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畜禽屠宰管理。

  (四)落实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加大力度推进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和牛羊屠宰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现有取得定点屠宰资格,但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生猪和牛羊屠宰企业限期整改,引导其升级改造,对经过整改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逐步清理淘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行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私宰点。

  (五)加强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充分考虑各地地理面积、环境条件、牛羊屠宰及经营现状、消费需求等客观实际,我市不再单独设置牛羊屠宰场。鼓励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增设牛羊屠宰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

  (六)组织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以“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生产能力”为目标,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支持屠宰企业建设高标准屠宰车间,开展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环保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补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短板。推动屠宰企业加快技术、产品、产业和管理模式等创新,开发市场需求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新产品,逐步扩大品牌肉、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比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从畜禽入厂到肉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屠宰企业标准化水平。推进建设屠宰企业生产过程实时监控和肉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七)强化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实行畜禽入厂查验、“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静养待宰、屠宰检验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全程痕迹化管理,规范屠宰行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驻厂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屠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促进屠宰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在压缩、整合定点屠宰厂(场)点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市场肉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共同推进屠宰行业改革工作。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建设用地规划和手续办理的指导服务,协调配合做好定点规模屠宰厂(场)的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工作,支持解决建设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屠宰申报企业证照办理的指导服务,加强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规划指导服务;林业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使用林地项目的科学选址和相关手续办理的指导服务;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屠宰企业的整合、升级改造;商业集团、工信、国资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畜禽屠宰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营食品公司屠宰企业改制转型、改造升级、压点提质、盘活资产,帮助其解决规划立项、投融资、用地、环保、缴纳员工社保金等问题。妥善做好食品公司员工分流安置工作,动员其从事肉品分销配送或销售工作,具有肉品品质检验资格证的人员可在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建成后从事肉品检验工作。要进一步放开市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定点规模屠宰厂建设,鼓励行业外企业和个人与食品公司组建屠宰股份合作公司。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贷担保、贴息和补助等方式,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屠宰产加销融合示范和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改造。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屠宰行业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定点屠宰、标准屠宰、冷鲜分割、冷链配送等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屠宰企业规范屠宰厂建设、完善屠宰厂管理的自觉性,为屠宰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检疫检验技术支撑三大体系,理顺关系、配足人员、保障经费。要根据屠宰检疫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官方兽医;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屠宰行业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普府函〔2019〕209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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