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函〔2018〕33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鉴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该机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陈俊礼(副市长)
副主任:黄增勇(市府办主任科员)
何文东(市农业局局长)
杨娘德(市林业局局长)
委 员:马大楚(市农业局)、黄楚辉(市林业局)、许八俊(市法院)、张良川(市司法局)、巫金泉(市国土资源局)、吴粤林(市财政局)、张镇贞(市妇联)、张建明(梅塘镇大东山村)、 方美雄(洪阳镇鸣岗村)、张桂龙(洪阳镇宝镜院村)。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我市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
2.组建仲裁庭,领导、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
3.聘任、解聘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
4.讨论决定仲裁重大或者疑难案件;
5.其他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马大楚(兼),办公室副主任:黄楚辉(兼),办公室工作人员:傅容妹(市农业局)、陈楚成(市林业局)。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联系电话:22350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也要相应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农办、司法所、法庭、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普府办函[2012]98号文同时废止。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