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2018〕18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普宁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采取各项强化措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我市接下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留足空间,实现本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揭阳市环境保护决战决胜年的任务分工和工作部署,抓早谋划,并在近期开展一次针对性强、力度大的大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等大气污染现象。
(一)工业源污染整治。
1.彻底整治锅炉、VOCs、高污染排放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超标排放企业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2.彻底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明确整治企业清单及整治期限,对违法违规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取缔。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企业、小作坊,并做好督查工作,防止该类企业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3.彻底整治采石场、采砂场(不包括河道采砂)扬尘污染。落实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砂场做好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强化作业期间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石场、采砂场坚决予以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砂场依法严厉打击取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面源污染整治。
1.全面推进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规范落实工地围挡,建筑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增加洒水喷淋及保洁频次,防止出现卫生死角,确保工地不产生扬尘;落实泥头车出工地冲洗、遮盖工作,防止物料遗撒;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2.全面推进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按规范开展道路、公路保洁工作。市区市政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必要时增加洒水频次;国道、省道、乡镇道路每天保洁喷淋不少于3次。(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3.全面推进道路遗撒污染整治,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沿途遗撒物料杂土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现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4.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清查摸底工作,落实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装置正常运行,大幅降低餐饮油烟污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5.全面推进露天焚烧、烧烤巡查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控,组织力量开展高频次不定期执法巡查,必须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纠”,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稻草、树枝等行为,对事主要从严处理。强化露天烧烤摊档清理整顿,对屡教不改的烧烤摊档业主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6.全面推进民俗活动污染防控。加强宣传,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群众文明开展各类民俗活动,要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进行文明祭祀活动。加强山林火灾巡查防控,谨防因群众祭祀活动引发山林火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三)移动源污染整治。
加大高排放机动车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完善执法机制,坚决查处闯限行驶的黄标车及超载大货车、黑烟车等行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压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每月出现1天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研判并制定应对措施;每月出现2天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治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执法机制。
市城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开展交叉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气污染检查执法工作,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应对措施。
在出现不利天气的情况下,要强化对市区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的巡查管控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对相关废气排放企业及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实施限产、停产及停工等强制性应急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通过媒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及工作不到位单位责任人,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营造浓烈的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强化追责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对在工作中思想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