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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3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20〕21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校园

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打造“平安校园”,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推进广东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为根本,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有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使校园及周边环境面貌得以改善,治安稳定有序,安全防范机制体制健全,全面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普宁市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光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李杰烽(市府办副主任)、傅燕玲(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路局、消防大队、广播电视台、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普侨区管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校园内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及消防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安保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宿舍安全、自然灾害防范和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二)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应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门前的交通管理工作,落实学校上学、放学期间“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察”的“三见警”要求,派专人疏导交通,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开展“人人向交通违法说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文明交通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许可制度,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隐患排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三)优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强化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现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50米内无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校园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无出售“刮刮卡”等赌博性文具、玩具。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立经营性休闲场所(如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麻将馆等);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边新设立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四)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涉校案件做到快速出警、及时立案、组织专班、快侦快破,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加强不良社会青年、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等高危人员监管,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等清理管控力度,从严查处校园周边打架斗殴、欺凌学生、寻衅滋事、涉黑涉恶等行为,严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注重各类安全稳定隐患的源头治理,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早掌握、分析、预警和处置各类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规范校园周边摊点经营。对学校门口游商游贩、摆摊设店业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合法规范经营自觉性;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店、小卖部、医疗诊所、药品销售店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日常监控,依法处理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经营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营造校园周边安全、健康的食品卫生环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乱搭乱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围墙或房墙搭建建(构)筑物;禁止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和在其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亭(棚、伞、摊)。

  (六)排除校园及周边其他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消防设施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周边危房、楼盘高空坠物、滑坡、危岩、枯树、蜂巢、天然气管道、高压线等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管,严禁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等。

  四、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要精心部署,主动作为,认真研究部署辖区内学校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各项工作,合理规划校园及周边垃圾池的建设,并定期对垃圾池进行清理;整治校园周边养鸡、养狗、乱堆乱码建筑材料等问题;成立文明劝导小组,引导群众爱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规定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位置。

  市教育局:负责梳理汇总校园周边重点问题,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情况。指导学校(幼儿园)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贯彻落实,落实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敦促各类学校(幼儿园)对校园进行全面清洁,全面清除垃圾杂物、小积水、杂草等,特别注意墙角、绿化带、厕所、围墙内外墙脚、垃圾转运处等卫生死角,配备垃圾桶必须加盖,密闭收集,桶内垃圾要及时清理,确保校园环境卫生整洁。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大清洁,配合整治校园周边存在的乱搭设、乱摆卖、乱拉挂、乱堆放、乱张贴、乱停放、乱倒垃圾等脏乱差现象。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犯罪活动,排查清理管控校园周边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和各类有暴力倾向重点人员,防范各类涉校安全事故和案(事)件发生。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小旅馆的监管,及时铲除“黄、赌、毒”等违法现象。严禁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牌;严厉查处超载和运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上放学时段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校园周边管养公路损毁的减速带、警示标志牌等的维修;按职责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平整、畅通、平安。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清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状况,对不合格和违规经营的予以取缔。治理校园及周边各种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会同市文广旅游体育局依法关闭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各类娱乐场所;会同相关部门整治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和烟酒的摊点。

  市卫生健康局:做好学校传染病、流行病、突发病防治宣传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涉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在学校发生、蔓延。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查缴校园及周边各类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牵头开展网吧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和所有“黑网吧”,取缔无证娱乐场所。

  市城管执法局:清理取缔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清理整治校园周边违规悬挂标语及张贴、发放传单行为,制止和拆除校园周边违法建设,禁止校园周边燃烧垃圾。

  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督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的监管职责。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和消防安全宣传,督查学校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督促整改消防隐患,指导开展消防演练。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加大校园周边河流、溪沟污染和污水排放等查处力度。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对师生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排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处理校园及周边对师生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等设施隐患问题。

  市广播电视台: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宣传力度,正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配合、支持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领导到位。市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从构建“平安普宁”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治理目标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分工合作,联合执法到位。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工作,自觉做到不推脱责任、不回避矛盾。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全面排除各种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

  (三)强化教育,常规管理到位。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抓好常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把文明素养、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健康娱乐等教育与养成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自防自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到位。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长效机制、责任机制、协作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长抓常治、常抓不懈,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落实责任,督查考核到位。整治期间,市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态度不积极、工作成效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情况于10月28日前报市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12月28日前报市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锦彬(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244840,邮箱:pnjyjaqb@163.com。

   

  附件:普宁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排查登记表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普宁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清理大整治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2020年  月   日

类别

问题描述

问题发生地

备注

校园及周边

交通秩序问题




校园及周边

文化环境问题




校园及周边

治安环境问题




校园及周边

摊点经营环境

问题




校园及周边

其他隐患问题




  注: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应于10月28日前将此表报市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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