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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02 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函〔2021〕45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公共卫生

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立“指挥高效、统一协调、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普宁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府办主任、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外办、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气象局、普宁海关、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高铁普宁站。

  二、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干预措施和防控政策,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定期会商研判应对我市急性传染病传播风险和重大疾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统筹协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防控经费、物资保障、急需疫苗、药品采购使用等;统筹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在省、揭阳市的统一领导下,发布关于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和有关事件的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急性(烈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重大慢性病等7个防治专项小组。各防治专项小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等具体事项及其调整,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相关应急信息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同时,抄送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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