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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府〔2016〕40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06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2022〕16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府〔2016〕40号文件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指引的通知》(普府〔2016〕40号)制定的文件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5〕59号)已失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普府〔2016〕40号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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