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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普宁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5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函〔2022〕174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普宁市非法成品油

(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决定建立普宁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使用环节油品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至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进口等环节,推动解决非法成品油问题,努力实现全市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成品油生产环节质量监管。重点提高对中小型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查覆盖率,增加抽检频次,严厉打击利用进口免税炼油化工组分直接调和非法成品油行为。

  (二)加强成品油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质量监管。重点排查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依法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批发仓储“黑油点”,以及撬装、自设罐和流动“黑油点”等。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机制,设立流动检查点,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油罐车依法查处。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船舶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

  (三)加强成品油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组建油品质量快检队伍,购置油品质量快检设备,强化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检,收集汇总问题线索,为全面打击非法成品油走私、生产、进口、储存、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提供支撑。

  (四)加强成品油税收环节监管。研发推广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将加油数据实时传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定期比对申报数据与加油数据,严密防范打击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强化多警种配合,加强沿江一线封堵查缉,对重点岸线实施严密监控,依法清理私设油罐等非法设施,阻断利用“三无”船舶走私成品油渠道。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船舶、违规设置暗舱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普宁海关、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中国石化普宁石油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股室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经办同志为副联络员。

  (二)明确工作程序,形成工作闭环。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要组织收集汇总油品质量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给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普宁海关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非法成品油整治工作机制,完善市、镇二级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收到问题线索24小时内派出执法队伍到达现场,线索整体处理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线索须由市级部门直接组织查处。市水利局要利用市河长制平台,对船用燃油问题突出地区组织开展船用燃油质量联合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渔船、运输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的抽查力度,涉及供油单位涉嫌提供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等问题线索直接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三)分类处理,依法行政。非法成品油整治工作中涉及走私问题的,按《广东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粤打私〔2020〕9号)等规定处理;涉及成品油非法经营的,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84号)、《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办明电〔2021〕61号)等规定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提升检测能力,强化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指导支持大型石化公司实验室申办油品质量检测计量认证证书(CMA)。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组建油品质量快检队伍,组织购置油品质量快检设备,开展业务培训。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推动建设市成品油(含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提高联动监管效率。

  (五)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市发展改革局加快推动出台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政策措施,细化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参加非法成品油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涉露相关信息,确保提供线索者生命财产安全。

  本工作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普宁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普宁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

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联防联控机制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小勇(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泓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马俊锋、黄熙川(市发展改革局)、李小明(市公安局)、颜华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方晓龙(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蓝晋炜(市交通运输局)、马振镇(市水利局)、巫泽斌(市应急管理局)、徐武鹰(市市场监管局)、陈楚周(市统计局)、张秀珠(市农业农村局)、陈锡鸿(普宁海关)、罗英朝(市税务局)、黄昌林(中国石化普宁石油分公司)。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联防联控机制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排查市内炼油及扩建项目,对存在违规获批、违法建设、变相规避审批等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督促限时整改或取缔关停。组织检查企业油品来源、购销台账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转售原油以及未取得相关许可经营成品油批发及零售业务的企业;发现涉嫌通过化工品名义销售成品油等变名销售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跟进查处。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配合执法单位做好专项整治以及鉴定、抽运、储存、处理罚没油品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走私、涉税、黑油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按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成品油质量问题线索开展核查;配合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检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含黑油站点)行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情况;依法对非法买卖、存储、运输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为危险品)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交通违法、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负责控制“黑加油点”现场及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办理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并处置涉案成品油及工具设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排查市内涉油化工及技改项目,对涉及违规获批、违法建设、变相规避审批、变名销售成品油等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督促限时整改或取缔关停。组织排查市内原油进口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流向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组织开展运营柴油车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收集汇总油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单位进行查处。配合排查炼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成品油、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成品油运输、未配备押运员以及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企业承运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水利局:利用河长制平台加强水路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船用燃油质量联合检查执法专项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含加油站)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仓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车用汽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合理低价收购成品油,挤压地炼企业生存空间行为。检查加油站加油机是否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行为;按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成品油质量问题线索开展核查;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质量不合格成品油以及无证无照、证照不符等行为,并处置涉案成品油及工具设备。

  市统计局:协助提供成品油生产、流通、进出口企业的有关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船只;加大渔船使用燃油硫含量的抽查力度,将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供油单位涉嫌提供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等问题线索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运输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的抽查力度,将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供油单位涉嫌提供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等问题线索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船只(含黑油站点);做好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设置水上加油站(船)影响航道通行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普宁海关:加强原油、成品油进出口监管,依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成品油口岸监管查验和检验检疫。强化风险研判,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市税务局:负责加快建设推广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含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的检查,依法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中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偷逃税款和违规享受成品油消费税优惠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配合执法部门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含黑油站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参照罚没走私成品油处理相关规定,配合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运、储存、变卖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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