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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5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函〔2022〕79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

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普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二)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

  (三)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粉娟(副市长)

  副组长:纪晓彬(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胜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雪亮(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小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方晓玲(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谢炎雄(市法院)、蔡克彬(市检察院)、李荣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东林(市司法局)、陈志雄(市卫生健康局)、徐武鹰(市市场监管局)、     邱伟强(市医保局)、陈永燊(普宁海关)、李庆国(普宁邮政办)。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列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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