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函〔2023〕8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委十四届第44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十六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普宁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3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建设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应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企业自救,社会救援。燃气经营企业平时要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发生事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进行自救,与属地政府组织的社会救援相结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手段,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本预案规定的IV级(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2)其他需要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燃气突发事故。
1.5 事故分级
燃气在储存、运输、充装、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及Ⅳ级(一般)。
1.5.1 I级燃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燃气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等)的燃气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燃气事故。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48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1.5.2 II级燃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燃气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燃气中毒等)的燃气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造成重要交通枢纽(如机场、港口、铁路等)停止运行的燃气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1.5.3 III级燃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燃气中毒等)的燃气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省市重要单位、重要公共建筑物、客运站、广场、市区商业集中地周边道路交通中断的燃气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燃气事故。
1.5.4 IV级燃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燃气事故:
(1)造成1人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燃气中毒等)的燃气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交通主干道交通中断或双向交通阻塞的燃气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燃气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燃气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市燃气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各乡镇场街道、消防救援队伍和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1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普宁供电局、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事发地乡镇场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发生燃气事故时,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统筹、决策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挥、调动各相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应急疏散、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和对外发布信息等工作;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1.3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燃气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技术力量等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以及有关应急协调工作;
(2)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应急救援会议,协助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负责燃气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报告,及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5)其他与燃气突发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1.4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应急演练方案制定和演练策划。
建立燃气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与市应急资源储备共享数据。
本预案启动后召集专家组相关成员,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燃气单位的受征召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保障组,该组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负责处理燃气突发事故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资金补偿的审核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参与开展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
(2)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
负责协助做好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3)市发展改革局
在燃气事故严重威胁或影响天然气供应时,负责协调上游气源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燃气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燃气市场价格动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燃气价格相对稳定。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及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5)市公安局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燃气突发事故的违法活动,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安全事故现场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工作;负责安全事件和群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
负责按市政府批准后的处理燃气突发事故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的资金补偿的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7)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负责监测、分析燃气事故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对事件产生的污染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8)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指导事件应急救援的交通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队伍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工作。
(9)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和资源及时救治、转移伤员,及时、准确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情况。
(10)市应急管理局
协助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工作。
(11)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2)市城管执法局
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管执法等工作。
(13)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现场抢险灭火工作,对现场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和救援;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
(14)市气象局
负责对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15)普宁供电局
负责组织事发区域损坏的公用电力设施抢修和应急供电工作。
(16)市水利局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指导事故区域的城市供水恢复;对事故所影响的区域周边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进行检查修复。
(17)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事故区域损坏的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燃气事故抢险用水。
(18)乡镇场街道
负责协调本区域行政资源,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控制事态发展,提供现场指挥部工作场地,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置等工作;负责事故中涉及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9)各燃气经营企业
贯彻落实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本公司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燃气事故安全预防工作;组织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按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2.2.1 现场指挥部
为做好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当发生燃气事故时,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内各部门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合组成,主要负责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作为支援部门。
2.2.2 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专业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应急救援专业组由各成员单位选派专业人员构成,分别是应急专家组、抢险修复组、火情控制组、疏散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送发布组。
(1)应急专家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事故涉及单位和市各燃气经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组长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抢险修复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组长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火情控制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专职消防队和市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组长单位为市消防救援大队。
(4)疏散警戒组: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属地乡镇场街道和事故涉及单位组成,组长单位为市公安局。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和相关医疗机构组成,组长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局。
(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场街道和事故涉及单位组成,组长单位为属地乡镇场街道。
(7)信息报送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乡镇场街道组成,组长单位为市新闻办。
在本预案启动时,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上述7个应急救援专业组的划分,自动组织救援力量归入对应组别,服从现场指挥部和组长单位调配,全力配合和投入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本预案终止时,已组成的应急救援专业组自动解散。
2.3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救援专业组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现场指挥部
①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②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③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④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现场总指挥官
①有现场最高指挥权,组织召集现场指挥部人员,研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当对处置方案的敲定出现异议时,实施最终决策权。
②根据事故情况,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③不在现场时,任命并委托一名副指挥官暂时替代行使现场最高指挥权;现场指挥官到位后,现场最高指挥权自动移交。
(3)现场副指挥官
①全力配合现场总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协调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和有关应急设备和物资,调动支援队伍和组织协调新闻发布。
③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配合现场总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2 应急救援专业组职责
(1)应急专家组:负责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专业技术上的决策支持;及时对事故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危害进行预测;协助制定、审查应急救援和抢险技术方案;对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性指导。
(2)抢险修复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认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根据审定的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抢险作业,在能力范围内对已损坏的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抢险修复,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火情控制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的火情控制,协助抢险修复组做好抢险时的喷淋掩护工作。
(4)疏散警戒组: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转移周边物资,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并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
(6)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补给工作。
(7)信息报送发布组:负责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城市燃气突发事故一般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发布需报上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新闻主管部门决定)。
3 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故的发生,消除和减轻燃气突发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1)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规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应对燃气事故的设备和物资。
(2)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并通过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切实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3.2 监测
在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
(1)各燃气经营企业每年度将燃气储存、购销等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形成本市燃气动态安全以及预测燃气风险的机制。
(2)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状况的监测。
(3)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燃气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3 预警分级
根据燃气突发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参照燃气事故分级标准,建立4级预警分级机制,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并依次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区分。
3.4 预警发布和解除
本预案只在发生一般事故时进行预警发布,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根据事故级别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分别报揭阳市、省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预警信息由省应急机构负责发布。
III级(较大)预警信息由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
IV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燃气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
3.5 预警响应措施
3.5.1 蓝色预警响应
(1)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做好有关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控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测,做好“早发现、快处置”。及时向市政府、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并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是否启动本预案。
(2)事发地点的属地管理部门联合事发点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部位、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处置。
(3)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5.2 橙色、黄色、红色预警响应
由上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配合。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1 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燃气事故的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燃气事故的信息报告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故,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如果燃气事故涉及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伤亡、中毒、失踪等,或者事件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地区,应尽快提请揭阳市政府予以通报,必要时由揭阳市政府报请省政府通报。
4.1.2 信息报告程序
燃气经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并通报其他部门。
发生IV级及以下燃气事故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III级以上燃气事故时,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先期处置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企业)、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记录。
4.3 应急响应
发生燃气事故,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3.1 分级响应
发生燃气突发事故时,由燃气经营企业和各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程序如下:
(1)发生燃气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立即按本预案要求报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
(2)发生I级、II级、III级燃气事故,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有关规定报送信息,相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积极配合上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3)发生IV级燃气事故时,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4.1规定报送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挥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按本预案2.3规定开展对应应急救援工作。
4.3.2 扩大应急
当燃气事故无法控制时,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4.3.3 指挥与协调
发生III级以上燃气事故,根据《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之前,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4.4 信息发布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I级、II级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III级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IV级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
4.5 安全防护
参加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及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4.6 应急终止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有害因素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I、II、III级燃气事故应急状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IV级燃气事故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协调各方力量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恢复生产等。开展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消除燃气事故产生的影响;吸取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5.2 调查与评估
5.2.1 总体评价
(1)参与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以及达到的效果。
(3)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报告,按程序上报,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5.2.2 调查报告
燃气突发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经过、发生原因、救援情况、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措施以及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建议。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事故,则由对应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相应级别的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3 恢复重建
本预案的各成员单位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恢复重建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损坏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保障燃气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电话通讯录,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下发各成员单位。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救援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燃气单位应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现有资源,统一登记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燃气专家队伍,为处置燃气事故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各乡镇场街道应根据处置燃气事故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区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3)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及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事故的能力。
(4)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应掌握本市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6.2.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6.2.6 物资保障
(1)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2)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在现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完善专业处置燃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3)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各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4)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场街道配合,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拨和运输,以及事故抢险专业设备的调配和支援,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6.2.7 经费保障
(1)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2)为解决燃气事故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财物而产生的补偿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燃气管理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偿;其他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3)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应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加大对抢险队伍的建设和资金投入。
6.2.8 社会动员保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燃气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2.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避难所也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专家组、燃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储备,应与其保持经常联系;鼓励燃气单位采用最新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6.4 监督检查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宣传部通过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公布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信息,编印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开展安全用气、保护燃气设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各乡镇场街道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2 应急培训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城市燃气供应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场街道和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预案演练
(1)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联合消防救援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救援、抢险抢修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改进并完善本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做好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锻炼应急队伍。
7.4 预案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法律、法规或章程关于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变化。
(2)与上级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相冲突。
(3)预案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及设备出现变更。
(4)其他应及时修改预案的情形。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1)燃气是指燃气经营者供给燃气用户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2)本预案有关数字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结合实际适时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审批。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8.3 预案实施及生效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4 与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各乡镇场街道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燃气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9 附件
9.1 普宁市燃气概况
9.1.1 现状液化石油气气源概况
现状液化石油气供气气源主要是由国内或国际进口的液化石油气经水运到汕头港,通过公路运输到普宁,部分气源通过广州、深圳运到普宁。气源稳定、可靠,而且目前我市有充足的液化石油气储气设施,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市共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储罐站16座,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储罐总容积超过2850m³,为我市液化石油气的供应提供了可靠保证。
目前,供气对象为居民、公共建筑和一部分工业用户。居民液化石油气瓶装用户除偏远地区外均在使用,城镇人口的气化率较高。
由于城市用气逐步向天然气过渡,液化石油气在城市燃气中所占比例将逐步降低,考虑乡镇燃气发展需求,现有的瓶装气供应系统逐步向乡镇及农村转移。
我市燃气供应大多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现有16家液化石油气储罐充装站,其中:占陇镇3个,池尾街道和高埔镇各2个,流沙南、大南山街道、洪阳、赤岗、大坝、麒麟、南溪、普侨、军埠镇各1个。
9.1.2 现状天然气气源概况
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主要由普宁市中宏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供给,该公司大径LNG综合气化站为LNG气化站和天然气高压长输管道门站的合建站,地址位于占陇镇与南径镇交界处的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纺织西路北侧,总占地面积10950m2,约合16.45亩。项目年供气量12000万Nm3,高峰日供气量35万Nm3,高峰小时供气量25000Nm3。
9.1.3 现状燃气管网概况
天然气市政管网设计压力0.35MPa,属于中压A级燃气管道系统,总长约232公里,供气压力不大于0.35MPa,设计温度10-50℃。埋地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烯管材(PE80,SDR11),主干管道规格为DN200×18.2,分支管道规格有De160×14.6、De110×10、De90×9、De63×6。天然气管道敷设主要采用定向顶管和机械开挖二种施工方式,一般埋设在道路的绿化带或人行道上;管道设置阶段阀和分支阀,配套铺设示踪线、警示带和地面安全标识。
市政燃气管道的敷设线路有:324国道支线;城南大道支线;环市东路支线;环市北路支线;达康赤华路支线;广达北路支线;英歌山支线;洪阳支线;麒麟南径支线;广汕占陇支线;广汕碧辉园支线;中河工业区支线;钟潭支线;金池路,龙石路支线;赵厝寮支线;广达南路到四中支线;玉华路支线;新河西路支线;新河东路支线;文竹路支线;新平路支线;大杨美浩发支线;浮江寮支线;揭神路支线;军埠支线;池尾大道北支线;里湖支线;云落支线;共28条天然气管道支线。
9.4 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9.4.1 燃气输送管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关闭泄漏点上下游阀门,切断泄漏源;在上下游同时进行放散,设专人对管内压力进行监控。
(2)测定泄漏燃气浓度、扩散范围,确定隔离区域和警戒范围,疏散无关人员,严禁一切车辆及人员进入警戒区。
(3)抢险修复组搜寻并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4)用消防水带水雾式枪头将泄漏天然气驱散,防止形成爆炸气体团。
(5)利用低浓度检测仪检测管线泄漏位置,人工开挖作业坑,检查、确定管道泄漏位置、规模等情况,制定抢修方案。
(7)使用抢修夹具等暂时控制险情,作临时抢修处理,迅速恢复供气,然后作进一步根本处理。
(8)抢险注意事项:
①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②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挖掘部位不停地浇水冷却,防止挖掘、撞击产生火星。
③在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断管、凿削时,为防止火星产生,须对锤击部位不停地浇水冷却,并用黄油涂抹击凿部位。
④任何作业点作业前都必须测定可燃性混合气体浓度,确保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才能动工;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防止燃气积聚。
⑤抢修所用的电动工具应装配防爆电机与防爆按钮。
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4.2 天然气输送管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采取切断气源以及紧急放散降低压力的方法控制火势。
(2)测定火场周围燃气浓度、扩散范围,确定隔离区域和警戒范围,疏散无关人员,严禁一切车辆及人员进入警戒区。
(3)消防救援队伍控制燃烧蔓延的火势,根据具体现场情况采取灭火措施:
①喷水冷却周围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防止火势扩散。
②压力降低至火苗处于明显减小时即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灭火,并确定灭火方案。
③火势减小后配合灭火器灭火。
(4)抢险修复组搜寻并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5)灭火注意事项:
①泄漏源没有消除之前,严禁扑灭火焰,但应严格控制火势蔓延。
②抢险人员必须穿灭火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
③所用救援器材具备防爆功能;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铜质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严禁携带火种。
④现场人员发现可能发生坍塌、爆炸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接报后应迅速做出判断并果断向抢险人员发出撤离现场指令。
⑤抢险修复组在救援行动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可能发生坍塌等事故,应果断撤离现场。
9.4.3 天然气气化站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关闭有泄漏点的管道或设备前后的阀门。
(2)立即确定隔离区域和警戒范围,疏散人员、车辆。
(3)抢险修复组搜寻并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4)站区工艺管道密封点发生少量天然气泄漏,根据不同部位漏气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抢险维修。
(5)发生大量泄露时:
①关闭所有泄漏点的管道或设备前后的阀门,紧急切断总电源(消防电源除外),用消防水带水雾式枪头将泄漏天然气吹散。
②根据泄漏部位、规模制定抢修方案,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抢险维修。
(6)确保事故罐、管道、低洼、沟渠等处不留残气。
(7)抢险注意事项:
①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②在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断管、凿削时,为防止火星产生,须对锤击部位不停地浇水冷却,并用黄油涂抹击凿部位。
③作业前都必须测定可燃性混合气体浓度并保持通风,防止燃气积聚。
④抢修所用的电动工具应装配防爆电机与防爆按钮。
⑤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4.4 天然气气化站泄漏引起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关闭着火点前后的控制阀门。
(2)立即确定隔离区域和警戒范围,疏散人员、车辆。
(3)抢险修复组搜寻并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保护和抢救一些重要物资和设备。
(4)打开紧急放散阀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降压来控制火势。
(5)用消防水冷却周围建筑、设备设施,防止火势蔓延。
(6)当压力降低、火苗明显减小后,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灭火方案。
(7)灭火注意事项:
①泄漏源没有消除之前,严禁扑灭火焰,但应严格控制火势蔓延。
②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灭火防护服,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③所用救援器材具备防爆功能;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④现场人员发现可能发生坍塌、爆炸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接报后应迅速做出判断并果断发出撤离现场指令。
⑤抢险修复组在救援行动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可能发生坍塌等事故,应果断撤离现场。
9.4.5 小区居民户内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关闭本户入户燃气总阀或本户所在楼栋燃气立管阀门,切断气源。
(2)轻轻打开窗户,打开窗户过程中避免产生火花,让燃气从窗户飘散至室外。
(3)维持户内电灯、油烟机等用电设备的既有状态,即禁止启动或关闭它们,防止启动或关闭操作过程中产生电火花。
(4)迅速到室外安全的位置拨打燃气公司电话,由专业人员上门处置。
9.4.6 居民小区庭院管道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疏散小区居民至安全地带。
(2)禁止人员抽烟等所有产生火花火种的行为。
(3)迅速联系燃气公司,由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置,关闭小区燃气总阀门,切断气源。
9.4.7 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关闭本户计量表前的燃气总阀,切断气源。
(2)轻轻打开窗户,打开窗户过程中避免产生火花,让燃气从窗户飘散至室外。
(3)维持户内电灯、油烟机等用电设备的既有状态,即禁止启动或关闭它们,防止启动或关闭操作过程中产生电火花。
(4)迅速到室外安全的位置拨打燃气公司电话,由专业人员上门处置。
9.5 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9.5.1 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关闭气瓶角阀,切断气源。
(2)如果气瓶角阀失灵,不能切断气源,应小心把气瓶搬至室外安全地带,迅速联系专业人员或拨打119消防电话,请求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3)如果液化石油气瓶泄漏并着火,应保持瓶身直立,禁止瓶身倾倒,迅速拨打119消防电话,请求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9.5.2 液化石油气储罐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止装卸、充装等作业;立即关闭着火点前后的控制阀门;切断电源。
(2)立即确定隔离区域和警戒范围,疏散人员、车辆。
(3)抢险修复组搜寻并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4)冷却着火管道或装置及与其相邻的设施。
(5)利用砂土、水泥粉、煤灰等围堵或导流,防止泄漏液化石油气或灭火泡沫液体向周边水体流淌、扩散;关断出库所有沟渠和排污管道。
(6)当压力降低、火苗明显减小后,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灭火方案。
(7)灭火注意事项
①泄漏源没有消除之前,严禁扑灭火焰,但应严格控制火势蔓延。
②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灭火防护服,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③所用救援器材具备防爆功能;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④现场人员发现可能发生坍塌、爆炸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接报后应迅速做出判断并果断发出撤离现场指令。
⑤抢险修复组在救援行动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可能发生坍塌等事故,应果断撤离现场。
9.5.3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气瓶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止装卸等作业;切断外部电源(注意:不能操作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源)。
(2)确定隔离区域和警戒范围,疏散无关人员、车辆。
(3)如果是气瓶阀门没有关好,佩戴防毒面具,做好防护措施,关紧阀门。
(4)如果是阀门破裂、瓶体破裂,则用雾状水喷淋气瓶间,稀释、冷却可燃气体。
(5)尽可能转移没有泄漏的气瓶。
(6)抢险注意事项:
①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
②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③作业前都必须测定可燃性混合气体浓度并保持通风,防止燃气积聚。
9.5.4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气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止装卸等作业;切断外部电源(注意:不能操作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源)。
(2)确定隔离区域和警戒范围,疏散无关人员、车辆。
(3)冷却气瓶间内所有气瓶及临近建(构)筑物。
(4)控制火势,继续冷却所有气瓶。
(5)待燃烧气瓶内液化石油气烧尽再展开扑灭行动,同时继续冷却所有气瓶直至烘烤的气瓶冷却至室温。
(6)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运走剩余气瓶。
(7)抢险注意事项
①燃烧气瓶内液化石油气未烧尽熄灭不得灭火。
②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以消防水做掩护。
③现场人员发现可能发生坍塌、爆炸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接报后应迅速做出判断并果断发出撤离现场指令。
④抢险修复组在救援行动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可能发生坍塌等事故,应果断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