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9〕10号
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是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为:洪阳镇马湖村临时施工工区、洪阳镇东截洪东侧及岐岗、丘塘、龟背三个村进场道路;流沙东街道北山村临时施工工区、出水池、北山村输水管道、北山村输水明渠、北山东输水管道、北山东输水明渠及出口防洪闸等水工建筑物占地范围永久用地和临时借地等。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为:燎原街道引榕南干渠、夏地分干渠A、夏地分干渠B等干渠堤防占地及护堤地等永久占地,规划景观用地,临时借地等。
具体用地范围以工程现场的用地桩圈定的范围为准。
二、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包括水利、通讯、电力、供水等设施及坟墓)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须于2019年8月15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包括水利、通讯、电力、供水等设施及坟墓)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和取土。
四、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徇私说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