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2019〕29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2019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
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确保今年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预期目标的完成,经市委同意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2019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分解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9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250359万元,增长5.86%。其中:税收收入计划177548万元,增长7.6%;非税收入计划72811万元,增长1.85%。各税种收入任务分别为:
(一)工商税收市级库安排162991万元,增长10.66%。其中:增值税(含营改增)安排68485万元(包括直接征收增值税市级库部分62439万元、免抵调库25%部分6046万元),增长15.17%;企业所得税安排24833万元,增长7.6%;个人所得税安排6994万元,增长7.6%;资源税安排657万元,增长7.53%;城市维护建设税安排19985万元,增长7.6%;房产税安排9312万元,增长7.6%;印花税安排4278万元,增长7.6%;城镇土地使用税安排10079万元,增长7.6%;土地增值税安排12852万元,增长7.6%;车船税安排5246万元,增长7.61%;环境保护税安排270万元,增长7.57%。
(二)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并单列考核。耕地占用税安排4000万元,增长141.55%;契税安排10557万元,下降34.24%。
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落实财税收入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解任务数抓紧组织财税收入,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收入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收入任务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处理。
附件:普宁市2019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表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