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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0 12:49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21〕1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进一步

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政府十五届7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普宁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揭阳市有关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稳就业”特别是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揭府办〔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一)保持养老保险政策稳定。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2021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上的企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0%);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申报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责任单位:市残联、财政局、税务局)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我市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积极发挥外商投资促进就业作用,通过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二)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就业目标,融入产业带动就业等相关要素。鼓励外资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三)用好地方专项债券。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等相关工作,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四)加快铁路项目建设。协调做好揭阳至惠来铁路沿线征地拆迁工作,为铁路建设提供无障碍施工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有关铁路沿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等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设计、施工、物业等专业机构增加就业岗位;2021年全市开工老旧小区改造4个。积极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域增设公共停车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六)拓展国际贸易。进一步支持企业应对出口风险,增强扩大出口信心。对投保“一般企业类”“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普宁支行、揭阳银保监分局普宁监管组、市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商事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商事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一照多址”登记,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大力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标准,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本级财政承担(含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对经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农村电商”相关项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普宁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三)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一校一基地”项目,支持高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建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21年底,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一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推进普宁市华智尚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在产业园区建设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四)落实孵化补贴政策。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通过揭阳市级评审的项目可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揭阳市共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五)加强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和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引导,将新业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发布渠道。落实省有关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将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引导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共享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并按省有关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一)优化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按照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安排市直事业单位补充计划总数的10%左右岗位用于公开选调,补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优先公开选调我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并已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的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二)开展村(社区)专项岗位招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村(社区)专项岗位公开招聘,面向普宁籍高校毕业生招聘村(社区)专职人员、村(社区)“两委”储备干部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场街道、村(社区)100%全覆盖。按规定落实好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大力推动“人才驿站”建设,打造特色人才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回家行动”,落实基层就业补贴、揭阳市返乡安家补贴政策,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返普就业创业。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依托“汕潮揭人力资源平台”等平台,定期开展线上线下高校技校职校专场招聘会。举办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组织发动创业人员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团市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四)维护残疾人、农民工和妇女等群体合法权益。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五、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

  (一)完善失业人员帮扶机制。依法及时规范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并结合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依托“汕潮揭人力资源平台”等平台,建立健全岗位储备库,探索以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加强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二)继续为脱贫人员提供就业帮扶。贯彻省的规定,用人单位吸纳我省和协作地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脱贫人口就业,可继续享受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并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并按每人每月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六、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一)大力推进各项工程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开发一批“粤菜师傅”工程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向省申报纳入补助范围,并积极组织开展培训。依托“汕潮揭人力资源平台”等平台,设立“粤菜师傅”招聘服务专区,定期开展“粤菜师傅”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举办普宁市首届“粤菜师傅”工程潮汕菜职业技能竞赛,承办揭阳市第二届潮客厨艺大赛暨潮客文化交流活动。加快普宁市“南粤家政”培训基地建设;认定2家“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执行省家政服务业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支持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在村(社区)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扶持普宁市青梅产业园创建省级农村电商产业园。定期开展文明实践技能培训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普宁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二)落实在校生技能和就业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标准,申请每人5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七、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一)支持急需紧缺等工种的培训。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省的部署,支持将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纳入本地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范围,对急需紧缺、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由行业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二)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支持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技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深入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院校(不含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院校)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三)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围绕省、揭阳市和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计划,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按省有关规定,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做好企业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工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为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就业专员服务,可按规定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深入实施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企业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构建劳动关系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二)开展用工服务。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探索由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周边村集体以股份制形式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为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同时解决周边群众就业问题。加强与外地重点劳务输出地联系对接,建立劳务合作机制,开展招聘信息对接、举办招聘活动、人员返乡返岗及跟踪服务工作。对组织开展省内(省际)招聘对接、就业创业培训、返乡返岗专车专列等协作活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面向脱贫人口等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三)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工作人员提供的就业失业监测服务,可按省规定,以每个监测点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提高50元)的标准购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普宁调查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九、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综合分析运用城镇新增就业等主要指标,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要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措施和应对预案。(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人社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加强就业创业典型表扬激励,积极参加创业型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评选,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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