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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2 13:1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函〔2021〕5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普宁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预案体系·······································

5

2 灭火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6

2.1 指挥部组成与分组·······························

6

2.2 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7

3 应急准备·········································

11

3.1 应急值守·······································

11

3.2 火警受理·······································

12

3.3 信息报告·······································

12

4 应急响应·········································

12

4.1 火警等级·······································

12

4.2 响应分级·······································

14

4.3 响应提升条件···································

16

4.4 响应行动·······································

17

4.5 信息发布·······································

18

4.6 响应结束·······································

18

5 事后处置·········································

18

5.1 现场清理·······································

18

5.2 事故调查与统计·································

18

5.3 事故评估·······································

18

5.4 安置与补偿·····································

19

6 应急保障·········································

19

6.1 队伍保障·······································

19

6.2 物资保障·······································

19

6.3 通信保障·······································

20

6.4 技术保障·······································

20

6.5 其它保障·······································

20

7 监督管理·········································

20

7.1 应急演练·······································

20

7.2 宣传和培训·····································

20

7.3 责任与奖惩·····································

21

8 附则·············································

21

8.1 预案管理·······································

21

8.2 预案实施·······································

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市各类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党政统领、部门协同。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

  1.4.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应分级组织灭火救援和事后应对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4.3以防为先、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

  1.4.4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机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1.4.5救人第一、科学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

  1.5  预案体系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大类组成。

  1.5.1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总纲,是市、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应对辖区突发火灾事故的总体制度安排。

  1.5.2部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行业部门、社会团体、村(居)委会等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5.3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特定工作环境下,特定类别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应对方案。

  1.5.4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揭阳市和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事先想定某个或多个复杂程度高、危险性大的部位发生火灾事故,从人员营救、疏散方向、处置措施、物资保障等环节制定的处置行动方案。

  1.5.5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特定活动,预先和活动组织方及其他行业部门联合制定的突发火灾应急方案。


  2  灭火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与分组

  2.1.1指挥部组成

  重特大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消防救援大队意见和火灾扑救需要,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副总指挥:市府办联系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执行总指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新闻办、市民宗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普宁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常设机构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灭火救援工作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1.3工作分组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后处置组和技术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起火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

  2.2  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灭火救援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

  2.2.2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工作组职责

  2.2.3.1灭火指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了解掌握火情信息,调集救援力量,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2.3.2社会面控制组由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牵头,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车和指挥、保障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2.3.3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牵头,协调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专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2.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护力量到达现场,协调属地医疗机构,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

  2.2.3.5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根据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引导,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响应。

  2.2.3.6事后处置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分别负责,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火灾调查、统计,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负责协助开展现场清理、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等工作。

  2.2.3.7技术专家组由市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组成,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协助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技术处置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其他暂未列入成员单位的,如因火灾扑救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任务,执行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命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火灾处置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引导。

  (2)市工信局:对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负责保障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3)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工作,协助组织受火灾影响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火灾扑救和调查需要,控制相关责任人,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做好火灾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5)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6)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研判灭火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7)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火灾扑救现场建(构)筑物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救援意见,协调燃气公司为燃气类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消防救援机构设置消防取水码头提供支持,协调隶属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湖泊、水库、池塘等天然水源,为火灾扑救提供用水便利。

  (1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协助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负责协调做好火灾扑救现场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协调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协调火灾扑救各类支持,协调专家对石油化工场所、危险化学品及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提出处置意见,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12)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媒体播报。

  (13)市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和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组织协调火灾救援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负责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训练和实战演练。

  (15)普宁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受损毁的公用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火灾事故现场断电或临时电力供应。


  3  应急准备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当确保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指导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常备灭火救援物资,开展灭火演练。鼓励社区、家庭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须物品。

  3.1  应急值守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

  3.2  火警受理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通过119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

  火灾事故跨区域增援,一般根据各专职消防队伍上级机关指令或当地党委政府的申请,经相应权限的部门批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调派力量赶赴现场救援。

  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队伍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3  信息报告

  各专职消防队伍接到报警后,依照火灾分级标准及相关要求,按程序向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报告。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应及时汇总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市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火警等级

  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

  4.1.1一级火警(绿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

  (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或其它类火警。

  4.1.2二级火警(蓝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较小,不会造成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4.1.3三级火警(黄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5)IV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的火警。

  4.1.4四级火警(橙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大,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5)III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的火警。

  4.1.5五级火警(红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大,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5)II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的火警。

  4.2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IV级最低、I级最高,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

  4.2.1  IV级响应

  (1)接报二级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处置,并视情调动周边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增援处置;

  (2)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按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

  (3)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通过卫星或4G通信系统随时与灭火救援现场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灭火救援动态。

  4.2.2  III级响应

  (1)接报三级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处置,调动周边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增援处置;

  (2)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必要时,市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组织成立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揭阳市政府报告;

  (3)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开通与所有灾害事故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并及时跟踪增援队伍集结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

  4.2.3  II级响应

  (1)接报四级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调动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增援处置,并视情向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请求增援;

  (2)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告;

  (3)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开通与所有灾害事故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时跟踪增援队伍集结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并及时将现场音视频传输至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4.2.4  I级响应

  (1)接报五级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调动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增援处置,并及时向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请求增援;

  (2)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调集社会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挽救财产损失,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提出处置建议,密切掌握火灾发展趋势和扑救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告。

  (3)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开通与所有灾害事故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时跟踪增援队伍集结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并及时将现场音视频传输至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4.3  响应提升条件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当日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4.4  响应行动

  4.4.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火灾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等报警电话。消防救援机构接报后,立即调派力量前往处置并做好远程处置指导,周围单位、组织和群众在安全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扑救火灾。

  4.4.2应急处置

  市政府、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火警等级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提请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4.5  信息发布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6  响应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决定救援响应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5  事后处置

  5.1  现场清理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为火灾事故调查创造条件。调查结束后,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个人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供水、供气、供电等正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5.2  事故调查与统计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较大以上火灾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的方法》有关要求,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视情开展延伸调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给予配合,相关情况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5.3  事故评估

  由市政府或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组织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火灾处置经验和教训,对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5.4  安置与补偿

  市政府组织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参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按规定及时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对于调集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市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组建本领域专业技术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6.2  物资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方案,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战勤保障体系,统筹建立灭火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调用体系。加快推进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先进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

  6.3  通信保障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市信息通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现场部门间的通信联络,调度应急通信保障联动单位参与,确保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其他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6.4  技术保障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灭火救援中的应用,加强实战指挥平台建设和可视化调度指挥,加大断网、断路、断电、空中、地下、水面等最不利环境下,应急救援和通信装备的研究配备,逐步建立完善各级灭火救援指挥。

  6.5  其它保障

  其它保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要求执行。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联勤联动和信息交流,提升协同配合能力。

  7.2  宣传和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组织群众对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基本应对知识,传播火灾扑救正面事迹。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要积极推进包括火灾扑救基础知识在内的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活动,及时报道典型火灾扑救事例。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揭阳市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