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洪阳河中上游干支流整治工程
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2〕11号
为确保普宁市洪阳河中上游干支流整治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河流堤防占地及护堤地。
二、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农作物(含果树)及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和取土。
四、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徇私说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