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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关于加快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7 13:1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规〔2023〕4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关于加快促进

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关于加快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政府十六届3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普宁市关于加快促进电子商务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揭阳市、我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一)加快电商主体招引。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年全网GMV超1000亿元)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年全网GMV超50亿元)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办公用房及产品展示场地租赁(租用面积超1000平方米)费用15%的资金补贴(企业自有场地不能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年,连续补贴2年。

  (二)加快限上企业培育。对新增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且纳统实物商品网络批发销售额超2000万元或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销售额超500万元电商市场主体(不含个体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并持续在库2年(含)以上的批发零售范围限上电商市场主体(不含个体户),再给予2万元/年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回流。推动在外地注册、在本市开展网络销售经营的企业回迁,对当年迁入店铺纳统实物商品网络批发销售额超2000万元或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电商恶意投诉处理。加强电子商务恶意投诉处理的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等)帮助在我市注册经营的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处理恶意投诉(同一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多次投诉同一类型的事件,并以获取钱财为目的的),对确认为恶意投诉并成功处理的,年服务超过200件(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加快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5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如商、协会),缴费会员达到300户、500户、1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电商集聚发展

  (六)加快推动电商集聚发展。一是鼓励社会资金盘活闲置楼宇,开发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项目,对经营满2年,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超50家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给予20万元的补助,项目第一次成功申报资金后,继续经营满2周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二是鼓励企业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投资额超5亿元的,优先安排国家、省、揭阳市和我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并列入市重点项目,开展全方位服务支持,实施“一事一议”政策。该园区同时可以享受第(六)条第一款的补助。

  (七)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楼宇)规范化运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楼宇),本措施开始实施后,对首次通过等级评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楼宇),分别给予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楼宇)30万元、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楼宇)20万元、地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楼宇)1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电商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在我市注册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对纳统实物商品网络批发销售额超2000万元或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内租用办公、研发、仓储用房,在享受本措施第(二)条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直播电商发展

  (九)加快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对面积超1万平方米、年直播带货超6000场(场播时长超2小时)、GMV超5000万元的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按其实际投资额(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装修、硬件设备购置、人员运营、推广宣传等,不含土建)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大展会支持

(十)支持组织开展电商产销对接活动。支持普宁优质企业、优质产品出普,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做大做强贸易供应链。对组织不少于100家源头工厂或电商供应链(含跨境电商)参展,邀请不少于200家电商卖家进行采购对接的活动,按每场活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费用给予不超过15%的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家企业1年内申请资金不超过2次。

五、加大人才培引力度

(十一)强化电商人才培养。加强电子商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实施,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十二)加强电商人才保障。对向普宁企业输送中职以上或获取相关职业证书的电商专业人才超50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培训或劳务输送资质),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附则

(十三)申请本措施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普宁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在普宁市开展电商相关业务且纳入普宁市电商统计监测体系,能够如实提供电商相关数据信息;

4.当年度内没有因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受过处罚。

(十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改。

(十五)若同时满足本市同类型资金扶持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涉及具体政策措施的,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本级财政年度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各支持项目根据每年预算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作适当调整。

(十六)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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