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宁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29 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2022〕11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宁市第七批

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七板桥等5处文物为我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被保护文物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法把市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普宁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附件

普宁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类别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年代

原级别

保护范围

1

古建筑

七板桥

占陇镇华林村

清朝

不可移动文物点

(普府【2011】49号)

按现状保护

2

古建筑

慈悲娘庙

燎原街道果陇村

清朝

不可移动文物点

(普府【2011】49号)

按现状保护

3

古建筑

方氏宗祠

奉先堂

洪阳镇南村

南门街内

清·康熙

二十六年(1687年)

不可移动文物点

(普府【2011】49号)

普宁市文物保护对象

(普文广新【2012】10号)

按现状保护

4

古建筑

张氏宗祠

报本堂

燎原街道泥沟村南门寨内

清朝

按现状保护

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林氏昌平祠

池尾街道上寮村

近现代

按现状保护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