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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普宁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3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函〔2020〕38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

普宁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和马兴瑞省长到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调研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与粤办函〔2020〕99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立国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普宁市国家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及时沟通解决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对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等国家调查工作不重视、支持保障力度不足的问题,确保调查工作组织领导、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夯实普宁国家调查工作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家调查制度方法有关规定,加强台账建立、数据审核等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二、强化保障,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工作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合国家统计局普宁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开启国家调查网点网络,保障基层统计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及时解决基层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调字〔2019〕9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加强业务管理,夯实调查基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普宁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工作宣传发动、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业务人员,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强化统计法治意识,确保依法统计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统计法》有关规定,支持国家统计局普宁调查队和市统计局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为:《意见》《办法》《规定》),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课程,做到应知应会、融会贯通。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支持配合普宁国家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调查数据质量的单位启动执纪问责。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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