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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2 13:2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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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成果的公告

普府公〔2022〕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管护国管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国管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揭阳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汤坑水库、三坑水库、上三坑水库、白沙溪水库、金山洞水库、寒妈水库、西坑水库、白坑湖水库、大员坑水库、东山水库、风吹涵水库、后山水库、练江水闸、神港水闸、乌石拦河闸、汤坑水库干渠、三坑水库干渠、寒妈水库干渠、西坑水库干渠、引榕干渠共20宗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汤坑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5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0米;

  库区:已征用的高程线以下的土地。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二)三坑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5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0米;

  库区:已征用的高程线以下的土地。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上三坑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5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四)白沙溪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五)金山洞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六)寒妈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七)西坑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八)白坑湖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从现状环库坝后环湖排涝渠外侧岸线算起5米为界。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九)大员坑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十)东山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十一)风吹涵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十二)后山水库

  1.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十三)练江水闸

  管理范围:拦河闸工程组成部分(包括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河两岸连接建筑物)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宽度300米、两侧宽度50米。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十四)神港水闸

  管理范围:拦河闸工程组成部分(包括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河两岸连接建筑物)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宽度300米、两侧宽度50米。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十五)乌石拦河闸

  管理范围:拦河闸工程组成部分(包括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河两岸连接建筑物)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宽度500米、两侧宽度150米。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十六)汤坑水库干渠

  管理范围: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10米。

  (十七)三坑水库干渠

  管理范围: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10米。

  (十八)寒妈水库干渠

  管理范围: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10米。

  (十九)西坑水库干渠

  管理范围: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10米。

  (二十)引榕干渠

  管理范围: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10米。

  二、管理原则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活动。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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