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揭阳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揭市交便函〔2023〕21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我市具备“三检合一”检验检测资质,且与交通、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技术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工作。经公开征询我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意见,现对已申请且符合条件接受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委托具备“三检合一”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工作的通知.pdf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