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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嘉应华府商业楼及铺面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05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嘉应华府商业楼及铺面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受池尾街道华市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我所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举行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嘉应华府村集体所有的铺面及商业楼出租招标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村委会。

  二、此次招标共四个单元,分别为:

  1.第一单元:位于嘉应华府金池路段第3号至第6号商铺,建筑面积762.44㎡,租金评估合计为320,225.00元/年。

  2.第二单元:位于嘉应华府金池路段第7号至第16号商铺,建筑面积2,041.83 ㎡,租金评估合计为857,570.00元/年。

  3.第三单元:位于嘉应华府广达北路段第17号至第28号商铺,建筑面积2,459.54㎡,租金评估合计为1,033,006.00元/年。

  4.第四单元:位于金池路嘉应华府商业楼(含200个车位)及嘉应华府第1号、第2号商铺,租金评估合计为3,730,586.00元/年。

  三、经营权限:

  1.商铺不得经营餐饮业;

  2.租赁期限内,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按时缴纳管理费、水费及电费;

  3.其它权限以合同条款为准。

  四、租赁期限:

  第一单元、第二单元及第三单元的商铺租期为6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第四单元商业楼及商铺租期为15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

  五、招标出租底价:详见附件。

  六、租金交纳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七、投标者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及相关事项:

  1.第一单元投标保证金为80,000元;第二单元投标保证金为150,000元;第三单元投标保证金为200,000元;第四单元投标保证金为800,000元。

  2.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汇款方式交纳,账号在报名时提供)方有资格参加竞标。未中标者保证金十天内退还。

  3.投标方撤销报名或中标后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的,华市村委会将扣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者可于报名时联系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委会到实地进行确认并认真查阅由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委会提供的合同文本,确认后方可报名。

  九、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2日止(上班时间)。

  十:报名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或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村委会。

  十一:联系方式:池尾街道:陈生,电话0663-2281168。池尾街道华市村委会:赖生,电话13927051483。

  十二:其他事项:有意竞标者,个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件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盖章 。

  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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