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权属人为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下称新安村委会),本次拟招标2023年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党建宣传建设项目,该项目经新安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及集体自筹资金,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实施地点:洪阳镇新安村辖区;
(二)采购内容:包括党徽、宣传栏、健身器材、石椅若干套等,包含材料和现场安装,详见采购清单;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预算金额:142151.00元;
(五)招标范围:广告设计、广告制作行业。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持有效证书及相关资料到洪阳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价低者得的方式进行评标,有效报价以142151.00元为最高限价,低于该报价者为有效报价,凡高于该报价的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方式为竞标人现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监督人员查验密封情况后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启封并报送评委会评比确定中标人。竞标过程中,竞标人必须严肃认真,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新安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招标会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良好,营业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并具备完成本项目技术能力的企业。
2、可提供满足使用需求和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符合密封要求,一正二副加盖单位公章(含投标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有关资料及报价清单等)。
五、投标保证金
(一)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管理单位新安村委会缴交人民币壹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新安村委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账号:80020000006954009,行名: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阳支行)
(二)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3、串通投标的;4、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5、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6、其它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
六、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保证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资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洪阳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处(洪阳镇政府办公大楼五楼514房间)。
八、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招标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准时开始(北京时间),投标人应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
(二)会议地点:洪阳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洪阳供水五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单位、交易所公示栏和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puning.gov.cn/jypnhyzzf/gkmlpt/index)、揭阳市普宁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平台(http://pn.cwgk.net:8788/)上公布,项目《采购清单》投标人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其它要求
(一)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按时参与现场竞标和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经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中标人应及时到普宁市洪阳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施工建设。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单方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招标活动的报名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新安村委会咨询。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招标活动的解释权归新安村村民委员会。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819588028
招标代理机构:普宁市洪阳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18676723113
十二、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