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普宁市村庄分类情况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8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的通知》(粤农农〔2023〕135号)的有关要求,已完成全市村庄分类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工作,并经普宁市村庄分类评审会研究通过,现将普宁市村庄分类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附表),公示期限从2023年9月8日至9月12日为止,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径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黄凯帆;

        电话:0663-2217226;

        传真:0663-2200365;

        电子邮箱:pnnb2200365@163.com


        附件:普宁市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