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38号)、《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揭市财农〔2023〕85 号)和《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普财农〔2023〕38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我市受灾严重的种植业、渔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支出。
二、建设内容
用于支持受强降雨天气影响较重地区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包含: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畜禽种苗、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没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渔船渔民防灾避险管理费、渔港航标等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及港池疏浚费用等。(根据《广东省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执行)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提供受灾情况说明报告(受灾基本情况、受灾时间及灾后所需物资材料和服务采购情况)、受灾现场、灾后重建现场照片(彩色打印照片,照片需体现日期与地理位置信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灾后重建有关合同或协议、转账付款凭证、发票;
4.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5.其他佐证材料(如蔬菜基地种植遭损毁,需要提供生产或种植记录等)。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照以上编号顺序依次编制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3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
四、申报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全市申报企业受灾受损情况后,对所申报灾情、灾损的真实性、灾后重建、重建支出真实性或存在重报重补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审核,并最终形成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申请表
附件2.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种植业管理股联系人:张楚生 电话:13687461983
渔业管理股联系人:姚恭辉 电话:13822955939
执法大队联系人:杨扬 电话:18822900669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