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奖补措施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2020〕121号)和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落实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市办电〔2021〕5号)及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普宁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2022年修订版)》(普农规〔2022〕2号)的精神,根据我局下发通知的要求,经流转经营主体(转入方)、流转服务机构(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有关镇组织调查核实并汇总上报,我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相关土地流转申报资料符合《普宁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2022年修订版)》规定,同意将满足条件的流转经营主体、流转服务机构列入2023年度普宁市土地流转奖补名单。现将2023年度普宁市土地流转奖补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咨询:0663-2235039,工作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表:2023年度普宁市土地流转奖补名单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