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共151万元,结合我市实际,将轮作试点面积分解下达到有关乡镇、场街道,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双季稻+冬种”轮作生产投入资金补助,现对有关乡镇、街道种植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种植地点、试点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试点区各种植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种植面积共10070亩,补助标准为149.95元/亩,第一批已发放515279元,现阶段按照各实施主体的轮作完成进度进行发放,第二批补助资金共680124.6元,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8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径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2269985)。
附件:普宁市2023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和补助资金情况表(第二批)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