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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07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揭防疫指办函〔20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4--粤康码公共场所管理工具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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