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揭防疫指办函〔20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4--粤康码公共场所管理工具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