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置普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因房屋上市出售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所有权人申请补办土地出让缴交出让金问题,切实解决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关于普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与建议(需简单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2021年8月6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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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普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