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局招聘的第一批签约兽医人员有空缺,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决议精神,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约兽医工作人员(第二批),现将公开招聘工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
招聘签约兽医3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岗位职责
签约兽医在官方兽医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协助我市有规划建设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的镇街官方兽医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岗位实行轮值工作制,工作时间集中于凌晨。
签约兽医在官方兽医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检疫知识的宣传;
2、协助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协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3、掌握责任区域内动物的强制免疫、出栏、补栏情况, 熟知责任区域的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
4、负责对责任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5、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协助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6、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勉敬业,团结合作,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50周岁。
(二)报名条件
签约兽医应热爱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检疫业务知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兽医(或助理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资格;
2、具有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畜牧兽医、中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具有兽医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取得农业农村部鉴定的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5、现已从事签约兽医拟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6、其他不适合从事签约兽医工作的。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10月9日(周日)上午9:00至2022年10月13日(周四)下午17:00期间到普宁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南区40502室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秘书股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
(1) 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签约兽医报名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2) 大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3) 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和个人页);
(4)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6) 其他证明资料(工作证明等)。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参加过第一批招聘的人员如再次参加本次招聘,可凭身份证进行报名,无需提交其他资料,无到现场报名视为不参加考试。
(二)考核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1) 笔试时间:2022年10月16日上午9:30-11:00
(2) 笔试地点:市政府南区党政会议中心二楼小会议室
(3) 笔试须知:考生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准考证和身份件原件进场考试;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绿码,接受现场体温检测(体测超37.2℃不得进场)。
(4) 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官网公示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具体时间待定。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1.1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只组织一场,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的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选择聘用单位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岗位,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完成选聘程序并确定具体聘用岗位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现场公开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人秘股统一组织,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统一在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查对招聘不产生影响的,由聘(雇)用单位与被聘(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兽医的岗位职责、责任区域、工作标准等,并核发签约兽医工作证。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确定为聘用对象的由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与聘用对象签订《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聘用签约兽医专职服务人员协议书》,具体工作岗位由普宁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聘用期为3年,每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协议。
(二)工资及待遇:签约兽医工资为3000元/人/月,享受“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用人单位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五险一金”需要单位承担部分的经费,由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按年度向市财政局请拨,个人自负部分由聘用人员承担。
(三)由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每年终组织对签约兽医专职服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评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签约兽医专职服务人员是普宁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调剂和管理。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将予以解聘。具体按照《广东省签约兽医管理办法(暂行)》(粤农农函[2021]62号)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考者在报名前须注册使用“粤省事”小程序(操作流程: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如实申报健康情况→提交),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本次公开招聘。
(二)考生应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和面试。
(三)所有人员进入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但不得因为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
(四)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笔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五)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九、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考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招聘有关事宜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三)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3-2222142。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