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文件要求,规范我市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我局牵头制定了《普宁市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对征求意见内容存在异议或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nzzjgh@163.com.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